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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110年5月31日,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但如果您在6月1日至6月2日繳納者,不會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呼籲:還沒有繳納房屋稅的納稅人,可於6月2日前利用有行動裝置的手機掃描稅單收據聯右邊的QR-Code,系統將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須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存款帳戶)即可進行繳稅,或可透過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金融憑證(卡片或檔案)/ 行動憑證TW-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reurl.cc/6yGO9b)線上查繳房屋稅,不必出門即完成繳稅,兼顧防疫、省時又便利。
該局最後提醒您,如您迄今還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可利用下列服務電話或掃描下列QR-Code申請補發繳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