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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濫權,船過水無痕;人民受迫害,該自認倒楣?(上)
2021
06/14
22:37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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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4 22:37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全民公審探討0919竹北事件的真相

530日線上直播的「全民公審」節目https://youtu.be/xCYm8HTNUo4 播出「竹北事件關鍵報告」。主持人魏賜聰教授說明,發生在109919日的竹北事件,當日於路旁舉牌表達法稅訴求的六旬黃姓志工(以下稱黃媽媽),傍晚被竹北六家派出所警察盤查後以現行犯名義被帶回派出所偵訊,還移送新竹地檢署至半夜並限制住居,走出地檢署後昏厥被送至醫院急診,診斷出急性壓力症候群。魏賜聰強調,警察行使職權應依法行事,但本案有許多爭議之處,顯示公權力行使的瑕疪。此外,事件後黃媽媽雖獲不起訴處分,但仍有許多疑點未釐清,所以節目中除了當事人現身說法之外,也邀請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副教授及黃麗蓉律師針對事件加以剖析。

法律系教授吳景欽特別為線上所有觀眾上了一場法治教育,他表示,至今濫權臨檢事件仍不斷,如近期有位詹老師,走在路上被臨檢還被過肩摔。此外,黃媽媽以現行犯被逮捕,吳景欽說明現行犯的定義:犯罪在實施中,或是實施後,才稱現行犯。但竹北警方是第二次到現場才逮人,那時黃媽媽只在路旁等家人,什麼事都沒做,憑什麼以現行犯逮捕?而且派出所所長未及時告知逮捕原因也違法。依據刑法,只要警方實施逮捕動作,不僅要立即告訴逮捕的事由,同時也一定要馬上做米蘭達的告知,就是要告知罪名、逮捕理由,嫌疑人亦有權保持緘默,可以請律師等等,一定要立即告知,不是等到分局再說。吳景欽覺得黃媽媽舉牌質疑執行署主任檢察官李貴芬到底領了多少獎金?是替人民發聲,是言論自由的表達,獲不起訴處分是必然,但更重要的是要對濫權的公務員、警察,包括執行檢察官,都要一一究責,才能避免以後類似之事再發生。

雖然事情已過了半年,但黃媽媽仍因此事持續用藥,還須常至醫院回診,她控訴被迫害的陰影仍揮之不去,至今仍如驚弓之鳥,只要有家人出門,她馬上去鎖門,聽到聲音就感到害怕。最終雖獲不起訴處分,但濫用公權力的官員無人因此受到究責,她失去的健康又該找誰賠?黃媽媽的先生也認為,這明顯的就是一個有組織的犯罪,對於國家的司法體制,因為個人的私利(如執行獎金)而拉幫結派去殘害善良的百姓,他覺得非常令人無法接受。

黃麗蓉律師則表示,黃媽媽案的告訴人李貴芬小姐,她告黃媽媽違反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數項罪名。但事實上警察919日下午535分左右盤查,610分左右才又返回說有人提告將黃媽媽帶回偵訊。但李小姐提出來的告訴是727分做筆錄,卷內沒有其他的佐證可看出在此之前有任何合法告訴人,如何六點多把黃媽媽視為現行犯逮捕?再者,李小姐的筆錄是快9點才完成,卷內資料寫黃媽媽是當天下午9點被逮捕,逮捕地點是六家派出所,不是黃媽媽被帶走的路旁,黃麗蓉認為這明顯有人說謊及偽造公文書。黃麗蓉也說明刑法規定恐嚇要件,應有明確具體的惡害通知,當天李小姐未在現場,不可能收到惡害通知,遑論明確具體。

黃麗蓉強調,黃媽媽舉牌質疑李小姐領獎金部分,在109713日自由時報報導刊登,行政執行署10810月有一個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裡面已編列109年度預算2345萬績效獎金,此外10932日行政執行署內簽提到擬請士林分署登打績效,並回饋新竹分署,上面就有李小姐用印蓋章。黃媽媽的質疑是她的言論自由,李小姐是一個懂法的人,竟然跟一群警察在玩法,戕害人民的言論自由,把一個善良的老百姓,變成急性壓力症候群,不應受到懲處嗎?

魏賜聰表示,告訴人的告訴時間點在後,做筆錄跟抓人的時間在前,這在法律的程序上不僅是犯了嚴重的程序問題,根本是犯罪的行為。他呼籲大家莫要姑息了這些濫權違法的執法者,否則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上傳時間:2021-06-1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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