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併購後,承受公司應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2021
06/23
23:43
天眼日報記者
邱憶梅
苗栗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2632) | | | |
2021-06-23 23:43
天眼日報記者 邱憶梅 苗栗縣 報導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併購後,承受公司應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甲公司原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乙公司併購後,乙公司可以繼續適用該優惠稅率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甲公司原已按較優惠的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經乙公司依企業併購法併購後,乙公司如亦符合適用該稅率之條件,依規定仍應向該局重新申請,才可以繼續適用;如於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申請經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未重新申請者,併購後土地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乙公司倘一併取得甲公司該地上的房屋,如屬合法登記之工廠,且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也可以向稅務局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公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net.tax.nat.gov.tw/ ),或向該局網站線上提出申請並上傳應審查附件,亦可直接至該局臨櫃提出申請。

上傳時間:2021-06-23 23:4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邱憶梅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