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底COVID-19疫情爆發至今,不僅重創全球經濟發展與人口成長,更嚴重影響各國供需平衡,病毒威脅危機四伏,而在台灣,還有司法稅制的迫害,正不斷侵噬著百姓的生存權利。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於日前一場民團舉辦的響應「世界環境日」線上論壇中提到,每個人都希望生長的地球能夠永續經營,而國內環境也有多樣性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希望台灣在排除新冠病毒之餘,能同時建構一個更好稅制環境,讓大家願意根留台灣。他以遭受法稅迫害25年,甚至連土地都遭行政執行署違法拍賣的太極門案為例,呼籲政府應真正面對問題,如果國家只能用遮掩的方式,去處理或是掩蓋過去的缺失,那該如何去教導後代子孫?
「太極門刑事案件經過10年的嚴格審查之後,發現沒有任何的逃漏稅捐!」黃俊杰表示,如果行政機關發稅單之前,有經過正當行政程序的調查,相信就不會有後續違法發單課稅以及行政救濟等問題。去(109)年太極門苗栗土地被違法拍賣,行政執行署所發出的公文書中竟有一個附記事項,附記中敘述,本件拍賣的不動產雖然經過移送機關共同承受,但是事後如果經過法院判決確定拍賣無效或拍賣撤銷並且判令返還的時候,本件移轉證書就失其效力;新竹分署可以命共同承受的移轉機關撤銷,並直接通知地政機關登記使用。
黃俊杰進一步說明,本來移轉之後就不應該有後面的這些附記事項,但是新竹分署在執行拍賣當時就發現執行能力自始即有問題,所以留下了一個保護執行分署的執行行為。他質疑,執行機關已經知道執行的案件是有問題的,難道不應該再作深入的查明?法院的要求,不管是國稅局或者是執行分署,都應該受到拘束,結果司法所講的話,行政執行署、國稅局,並沒有把它當作一件事!黃俊杰強調,司法是做終局裁判的,相關機關在職權調查的過程當中,依行政訴訟法是有回復義務的。
「行政程序法規定對當事人有利不利的事項要一律注意,這是法定義務。」黃俊杰表示,行政法院要求行政執行署和國稅局應該要重新檢視最高行政法院在107年422號的判決本質,且中區國稅局已將80、82-84年度四個年度其他所得及相關罰鍰更正為零,所以是不是應該依同樣原則重新計算81年度的稅額?如果相關單位能夠針對此案做改善的話,稅制環境才能夠被大家相信,大家才會願意根留台灣。他也提醒,政府應好好看重這件事情,一個願意傾聽人民聲音的政府,才會受到民眾支持,希望台灣依然是人民願意留下來的樂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