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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永久屋申請作業 高雄縣府將彙整執行困難協助災民解決問題
2009
10/07
19:35
天眼日報記者
謝美瑩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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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7 19:35
天眼日報記者 謝美瑩 高雄市 報導

高雄縣府辦理莫拉克風災永久屋申請作業,由於內政部營建署10月2日規定以所有權人為申請對象,因此縣府原對於全村房屋全毀村落開具之460張房屋毀損證明將暫緩發放、全面清查。縣長楊秋興指示相關單位,針對相關審核文件先進行內部比對,並彙整實際執行時之困難,送縣與中央重建委員會討論如何修正,協助災民取得永久屋資格。

建設處辦理莫拉克房屋災戶申請重建住宅(永久屋)申請作業,對於需要現地會勘認者,已完成504件房屋勘驗,其中,有168件資格符合,另有221件申請因道路無法通行或位於危險區域而尚未勘查。此外,不需現地會勘地區,建設處則以戶數、戶籍對全村房屋全毀村落,開具「莫拉克颱風災後房屋毀損證明書」,包括小林村200張、南沙魯(民族)村222張、與新開部落38張,共計460張。

然而,內政部營建署10月2日再召開永久屋會議,會中決議因永久屋土地為政府提供,而非民間慈善團體,基於公平原則應以所有權人為對象。該日提出之莫拉克永久屋申請表規定,政府機關審核項目,包括:

(一)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如房屋毀損、核定遷居遷村、或安置用地範圍內房屋拆遷),

(二)1.原受損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房屋稅收收據或房屋稅籍證明。或2.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證明,如租賃契約等)及水電費繳納證明。

(三)1.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月8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2.由村里長及幹事、鄉鎮公所或部落會議出具之實際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四)切結書。

建設處長黃益雄指出,因申請資格對象不同,兩者合格件數落差相當大,如南沙魯村依戶籍戶數開具之222張屋損證明中,僅有22位具有建物所有權資格。為符合中央資格認定,建設處已將先前開具證明書460件之戶籍與門牌資料,交由地政、稅捐、自來水與台電公司等相關單位協助比對清查已建檔之稅籍、稅收收據資料、產權與水電費繳納證明。

縣長楊秋興表示,小林村與民族村因山崩,全村損毀,理應給予永久屋,但許多住戶可能因年代久遠、房屋簡陋,或於原住民保留地內,缺乏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相關必要證明。他指示相關單位針對永久屋申請規定之審核證件,一項一項釐清實際執行面的問題,彙整後再送縣府與中央的重建委員會討論如何修正,幫忙災民解決問題。

上傳時間:2009-10-07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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