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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惡法酷刑虐民 連福隆呼籲落實兩公約人權保障
2021
07/19
22:4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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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22:4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響應626日聯合國憲章日、聯合國禁止藥物濫用及非法販運國際日,以及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WPN世界民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多個民團舉辦線上論壇,邀請專家學者與各界好友從自身專業出發,為台灣如何落實保障人權提出建言。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太極門冤錯假案及女大生誤算居家檢疫日期遭強制執行為例,呼籲政府不該讓法律淪為處罰人民的酷刑工具。

聯合國憲章是二次世界大戰後轉型正義的憲法,主旨是透過和平的方式來維護人權。連福隆從幾個面向比較德國與台灣在人權保障的差異,點出台灣並未真正落實保障人權。連福隆指出,德國基本法將人性尊嚴不可侵犯、保護人權視為國家的責任,人性尊嚴是皇冠原則,任何法律侵犯了人權,都是無效的,基本人權都是直接有效的法律。台灣2009年引入兩公約,它可以取代憲法,讓台灣的憲法變成完整憲法,讓所有的政府機構成為人權機構。

連福隆並進一步說明,所有政府的權力應該都要來自於人民的授權,政府應該要建立一個法治、民主、不得歧視的國家,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生命權、健康權。然而台灣卻無法將兩公約人權至上的概念引用出來。以生存權來說,德國法律規定,國家要動到人民的財產,最多只能占財產的50%,這是保障生存權的最高原則,但台灣卻沒有比例原則,喊幾倍就幾倍,甚至不允許人民有任何訴願的機會,他指出,這種惡法就是酷刑的來源。此外,德國是將憲法當成捍衛人權的唯一根據,上個月德國憲法法院告訴政府,氣候變遷扭轉的速度太慢,2030年才做到56%,憲法法院希望在2035年就做到100%。在德國,憲法有強制規定他的憲法機構,行政、立法、司法都必須遵守人權的概念。

反觀台灣,連福隆以一則新聞為例,某位女大生從日本返台,因為算錯居家檢疫期滿日,提前1天離家,最後遭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罰鍰20萬元且不給女大生訴願,也不給她講理由。他指出,台灣已經將整個戒嚴法變成刑法和稅法,所以才會有25年沒辦法解決的太極門冤案。他表示,在太極門案件中看到台灣直接用法律來霸凌人民,把人民土地強制沒收,國家淪為強盜,但監察院沒有調查,行政院沒有道歉,總統也不聞不問,顯示台灣的兩公約是做假的,把它當作壁紙。

連福隆呼籲,台灣假如要成為兩公約的國家,就要讓大家知道,人民的未來不是掌握在政府手裡,而是掌握在自己手裡,人民才是這塊土地的主人。若要將聯合國的人權精神發揚出來,人權運動要變成全民的啟蒙運動,透過各種直播、國際會議讓更多人知道,這是要救所有台灣人,將霸凌人民的法稅條文全部改為人權條文。

上傳時間:2021-07-1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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