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是神,不可能萬無一失,法院判決可能錯判,或背離事實,人民若不幸遇到了,如何救濟?而人權保障,應該有時效限制嗎?蘇詠盛軍冤案歷時11年,因去年立法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放寬證據認定時間,進而促成平反,但許多冤案卻仍卡在5年再審時效限制與不能溯及既往的問題。《全民公審》線上網路直播節目8月15日(週日)邀請立法委員賴香伶、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副教授,以及前律師公會全聯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委員蔡富强律師,就台灣現行冤錯假案的實例來探討,呼籲行政機關應該自我糾錯,而司法機關要站在保護人權的立場,不要被過時的判例自我設限,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立法機關更要苦民所苦,加強推動立法(修法),以保障人民該有的人權與公平正義。
2010年上兵蘇詠盛跳樓身亡後,當年8月份國防部以因病死亡撫卹,兩年後法院判決確定中尉排長凌虐致人於死,蘇家依此判決提告國防部應改依因公死亡撫卹,最高行政法院卻以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處分作成後的新證據不予採納而駁回。經聲請釋憲雖不受理,但有四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2020年5月立委賴香伶提案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國防部也廢止原處分,重新核定蘇詠盛為因公死亡撫卹。
當初提案修法的立委賴香伶表示,太多國家體制受害者,因為行政機關行政怠惰,以「依法行政」的理由就草草結案了事,蘇詠盛案因蘇父始終不放棄,而行政訴訟救濟時,卻發現法院都引用非常過時的判例,因公務員怕瀆職,或執著法安定性而寧願守舊,所以人民權益才無法伸張。大法官也直指,蘇案即使不修法,國防部都可以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廢止錯誤處分。而賴香伶主動關切修法及督促國防部蘇案進度,促成國防部自行廢止前令,重新更正撫卹為因公死亡。她認為,公務員若拘泥於法條,不敢調整,民怨就會日深,政府機關要能自行撤銷修復錯誤,除了願意接受新觀點,還要有長官支持。另外許多行政機關人員依照函釋行事,賴香伶強調函釋不是法律,怎可超越法律本位?許多函釋卻做了法律所沒有的解釋,使用函釋行政,會讓行政人員原地不動、行政怠惰,這是國家的損失。
「明知有錯為何不能改?」吳景欽肯定去年立法院修改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明確界定新事證的時間問題,防止司法者恣意做解釋,方向是對的,但民事與行政訴訟有5年再審時間限制與不能溯及既往的問題,他認為立法院應該一併修法刪除這些限制,因為行政機關知錯就是要改,不會因為時效經過,錯誤就變正確;而不能溯及既往,是強調不利當事人的處分,若有利當事人,時效是不限的,這不需要什麼高深的法律專業,這是基本常識與邏輯問題而已。
蔡富强指出,行政機關常畫地自限,法官也自己造法用判例增加法條沒有的限制。行政機關有自己糾錯的責任與義務,只要處分已經違法,就該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行撤銷更正處分。他以太極門冤稅案為例,當年因刑事冤案衍生出來六個年度的錯誤違法稅單,行政機關後來自我更正了五個年度為零,依法就已經產生行政拘束,基於行政一致性,國稅局應當以相同方式處理剩下的(民國)81年度的稅案,否則就是違反行政拘束原則。而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源自於德國行政程序法第51條,德國並未限制行政法院確定判決後不能適用該法條,但台灣卻自己限縮解釋。蔡富强認為應突破調整,若行政機關還是保守,就須立法委員來修法,強調立法理由,告訴司法機關當初立法原意,行政機關有義務撤銷錯誤處分。此外,再審設下5年期限,根本違反聯合國兩公約,沒有提供有效救濟管道,讓人民無法申冤,從法理情都說不通。法的安定性是以公平正義為前提,若是違法的錯誤判決,就不應該維持其安定性。
關於太極門81年度稅案,蔡富强也指出,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直指太極門81年度稅案未及審酌刑事判決無罪無欠稅結果、(民國)100年弟子7401份百分之百申明贈與的意願書,以及國稅局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等新事實新證據;81年度稅案明顯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的違法課稅處分及枉法裁判,怎麼可以強行拍賣?再者中區國稅局要拍賣太極門修行道館預定地前,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也發函兩次給國稅局及執行署,應該依法撤回強制執行,也在函文中說,81年度之相關課稅處分有之前未及審認之新事實新證據,並請中區國稅局依80、82-84年度綜合所得稅更正為零之同一標準處理。蔡富强說,國稅局仍然不理,很顯然同一個事實,竟因法院錯判,行政機關竟又自行限縮解釋,且誤用法條,以致25年冤稅案悲劇無法解決。如果行政機關不願意自我糾正,就要靠立法委員白紙黑字修法。
談到軍中人權問題,吳景欽教授表示,軍冤案其實沒有因為2013年案件移到一般法院而終止,因為陪審團協會還是接到非常多軍冤家屬來要求協助,軍冤典型都說是自殺,國防部都用因病撫卹,歸咎自殺原因給個人。日前有軍冤案家屬表示,政府單位未告知就主動匯款進帳戶,家屬直接退還,吳景欽表示,正義是沒有折扣的,更向政府呼籲,家屬到處陳情,不是為了錢,是為了真相。他建議,軍冤受災人數雖不像稅災戶那麼多,但生命無價,都應該要重視,死因鑑定在軍中不透明,有必要採陪審制,才能讓過程透明。另外要常設外部機制監督國防部與內政部,才能讓自律變成他律,或許可讓軍中人權保障慢慢進步。
針對國內許多待解決的人權問題,賴香伶委員表明,政府各個行政部會,不會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只是要怎麼讓形勢變成公務員無法迴避問題,終究要推動修法。而監察院要推動轉型正義,目前還在新生兒階段,雖然同意國際兩公約施行法國內法化,但面對要修訂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法,卻還拿不定主意,但人民無法等待,所以立法院成立人權促進會,除了國際人權問題外,也可以在國內其他人權案上著力,如台灣移工人權、賦稅人權等問題。她呼籲行政機關,行政程序本有裁量權,如果人民的權益保障都要透過救濟,那為何還需要行政機關第一線工作者?她提醒公務員不要忘記在自己工作崗位要解決的問題與人民的託付,不要只看到自己,只怕扛責任而消極不作為。
主持人高鼎懿結論指出,行政機關有很多包袱,但如果都是站在考量更正行政處分會變成國賠追償的對象,而不作為,政府就會變成處處與人民作對。很多行政人員不知道,法務部最新的函釋表示,廢棄錯誤的行政處分跟可否歸責於該行政機關無關,很多法律都在改變,行政機關應該根據公平正義自我修正,如果一切都要透過立法院絕對是緩不濟急。他呼籲現在正在處理案件的行政機關,千萬不要放棄公理良知,如果消極不去更正過去的錯誤,造成人民繼續損失,才是要被究責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