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租賃住宅服務業應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及其網站,揭示下列文件資訊:一、登記證。二、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三、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四、代管費用收取基準及方式。」是以,消費者選擇合法租服業時,應注意該公司是否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揭示上述文件資訊。 又為利消費者辨識會員證書之效力,俾以選擇合法租賃住宅服務業提供服務,兼顧公會自律功能,須注意其所揭示之「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如載明有效期限者,應以有效期限內者為限。 有關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可透過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網站(http://www.miaoli.gov.tw/land )查詢,或逕洽苗栗縣政府地政處037-559135黃小姐,將有專人提供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