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0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正進行中。納稅義務人請先自行檢視各項印花稅應稅憑證,如發現有漏、短繳印花稅者,只要是未經檢舉或未經進行調查之案件,並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額者,可予以免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為憑證稅,凡書立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該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未貼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另貼繳印花稅票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者,亦將處5至10倍罰鍰。 稅務局提醒,印花稅輕稅重罰,納稅義務人如發現尚有未繳納之憑證,請於檢查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繳納,不要因一時輕忽遭查獲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