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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經自動補報補繳者得加計利息免罰
2021
09/03
23:06
府會記者
彭美玲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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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23:06
府會記者 彭美玲 苗栗縣 報導

印花稅經自動補報補繳者得加計利息免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0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正進行中。納稅義務人請先自行檢視各項印花稅應稅憑證,如發現有漏、短繳印花稅者,只要是未經檢舉或未經進行調查之案件,並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額者,可予以免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為憑證稅,凡書立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該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未貼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另貼繳印花稅票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者,亦將處5至10倍罰鍰。

稅務局提醒,印花稅輕稅重罰,納稅義務人如發現尚有未繳納之憑證,請於檢查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繳納,不要因一時輕忽遭查獲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上傳時間:2021-09-03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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