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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訂於110年9月9日舉行「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公聽會
2021
09/03
23:14
府會記者
彭美玲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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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23:14
府會記者 彭美玲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政府訂於110年9月9日舉行「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公聽會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未來電力負載成長需求並配合政府優先使用潔淨天然氣發電政策,考量既有機組屆齡退休並兼顧電力發展與環境併進之條件,積極提升電廠整體營運績效及競爭力,爰規劃於通霄電廠共分2期擴建及更新機組計畫。本計畫屬第二期更新計畫,規劃燃氣複循環機組,預計新建海底取/排水管,坐落本縣通霄鎮總面積約126.8公頃,其中位於一級海岸保護區(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以內範圍面積116.22公頃、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範圍面積10.58公頃。

本期計畫涉及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之海岸地區特定區位部分,台電公司依「海岸管理法」規定,向縣府提送「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自110年8月18日起在縣府及本縣通霄鎮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由縣府依前揭規定訂於110年9月9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本縣通霄鎮綜合活動中心(苗栗縣通霄鎮信義路248號)地下1樓舉行公聽會,以廣納民意。

縣府就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之案件除受理申請及辦理公開展覽並舉行公聽會外,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縣府提出意見,將併同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審查,後續審議核定均由內政部辦理。

上傳時間:2021-09-03 23:1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彭美玲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