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於110年9月4日23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有持槍恐嚇之情事,經員警到場處理,發現係王姓犯嫌因酒後駕車至詹姓友人家中發生口角,被害人頭部受傷。 雙方當事人均堅稱沒有持槍或開槍之情事,惟對傷勢及相關案情避重就輕,警方於現場勘查時發現有擊發彈殼1枚,研判案情不單純,另現場因王嫌涉有酒後駕車及傷害情事,遂以刑法公共危險、恐嚇罪嫌現行犯逮捕。 本案為求慎重,立即將案件報請苗栗地檢署簡檢察官泰宇偵揮偵辦,隨即調閱監視器發現王嫌駕駛自小客到場後,疑似有持槍恐嚇並敲擊被害人,復於3分鐘後,再返回現場與被害人發生口角,這消失的3分鐘,專案小組研判應係將作案槍枝藏匿,以規避查緝。 經專案小組不眠不休漏夜查證,得知王嫌與被害人第一波衝突後,離開現場,疑似將涉案槍枝交付予古姓及賴姓2男寄藏保管後,再返回現場。 經警方迅速釐清古、賴2名寄藏保管嫌疑人身分後帶案偵辦,並查出寄藏處所,於5日12時許,在苗栗縣三義鄉地區民宅車庫內,起出涉案之火藥式手槍1把(含彈匣1個)、子彈22顆,詢後王嫌依持有槍彈、恐嚇及公共危險罪嫌、古姓及賴姓2嫌依寄藏槍彈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原本持槍恐嚇的王姓嫌犯,為求兔脫罪名,持槍犯案後利用3分鐘將涉案槍枝交付共犯寄藏隱匿,卻在專案小組抽絲剝繭積極偵辦下,意外查獲此犯罪集團其他共犯,一網打盡。 掃蕩非法槍彈是當前維護治安重點工作之一,將督屬全力查緝,並與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密切聯繫,以行動淨化治安,提醒不法分子勿心存僥倖。如果發現任何槍械、毒品或其他犯罪之事證,請勇於向警方舉發,共同維護山城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