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大人冤枉啊!太極門弟子控訴 25年夠了!
2021
10/01
22:23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桃園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54) | | | |
2021-10-01 22:23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桃園市 報導

為響應國際愛與和平月,世界公民總會等民團於9月29日舉辦〈大人冤枉啊!花甲之年的吶喊〉線上論壇(https://youtu.be/-6ZqfMxtdYw),邀請五位花甲之年的太極門弟子,分享太極門假案被真辦的始末與心聲。

太極門假案,學者稱為法稅228,源於時任檢察官的侯寬仁濫權起訴,衍生的冤稅案,官官相護延宕25年,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修行道場預定地仍被違法拍賣,強行收歸國有。五位花甲之年太極門弟子控訴,25年,夠了!期盼政府儘快解決長達四分之一世紀的太極門假案。

從事運輸業的林先生,長期操勞致肝腎出現問題,入太極門練功學習鬆靜自然,身心靈健康均獲改善,學習做人處事修身養性,工作生活平安順遂。然85年侯寬仁檢察官假借政府宗教掃黑,濫權搜索太極門道館,無視高雄、新竹地檢署都查無不法簽結,違法一事三辦;因查無犯罪證據,傳訊稅務員史越生作偽證,放話媒體鋪天蓋地大肆報導,讓林先生飽受親友酸言酸語,被騙、養小鬼、指指點點,甚至讓林先生的媽媽很擔心,叫他不要穿練功服、不要去道館。看到老人家擔心,林先生心力交瘁,百口莫辯。

林先生指出,近日網媒盛傳史越生癌末爆料「那時候人家找我,我就跟他講,這案子有問題。沒有人要聽嘛!」史越生認為辦稅捐要看證據,太極門案要等證據;錢從哪裡來,解釋不清就不能算。但是調查局市調處,仍執意要他「就這樣辦」。侯寬仁一手主導,足證侯寬仁刻意製造假案,居心不良。

丁小姐是一位專業護理師,到太極門練功不久就發生1219事件。她表示,明明是一個讓人可以變健康、快樂的地方,卻被說成養小鬼!91年監察院詳列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犯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八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將此案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件,起訴書與證據資料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更不能作為課稅依據。然官官相護讓侯寬仁躲過懲處,竟還高升廉政署副署長,台灣法治還有廉正可能嗎?

丁小姐說小孩常問:「媽媽,師父是好人,教導我們做人做事的道理,教我們要愛自己、愛家人、愛國家,可是我覺得我們的國家好像不愛師父,也不愛我們,為什麼?」丁小姐想請問小英總統、蘇貞昌院長,怎樣才能讓小孩在台灣快樂健康成長,長大後,大聲驕傲地對國外友人說:「我來自台灣,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重視人權的國家,我愛我的國家,我的國家也很愛我。」

軍職退伍的黃先生表示,太極門是一個促進世人身心靈健康,弘揚國粹文化的傳統武術修行門派。在師父帶領下,自力自費行遍五大洲,走訪超過100個國家,3000多場國內外文化展演與交流,更促進國民外交,讓世界看見台灣。黃先生說,他有幸參與87年端午嘉年華會的活動,有一次彩排時突然下大雨,立即有師兄撐傘幫師父遮雨,師父卻選擇走出傘外和弟子們一起淋雨,至今他仍記憶猶新。

黃先生還說,108年國稅局終於承認錯誤,將80、82〜85五個年度的稅單更正為0,獨留81年度稅單不撤銷,還聯手行政執行署於去年8月21日違法拍賣太極門的修行道場預定地並強行收歸國有,遂行瓜分績效領獎金的目的。國稅局儼然成為侵吞民產的強盜。

退休教師葉小姐指出,台灣稅法從民國30年沿用至今,已經不合時宜,九千多條解釋函令,沒有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都是國稅局說了算。太極門冤稅案長達25年的救濟之路,雖然在行政法院及財政部訴願會18次裁判太極門勝訴,但國稅局從來沒有依照撤銷意旨檢討,只是更改稅額便再次發單,人民只能一再提起救濟程序。美國人民只要付60美金,就可以申請訴訟,反觀台灣,得先繳交一半的稅金或資產擔保,否則就以拍賣、拘提、管收、限制出境處罰人民。全台每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90年有189萬件,到109年竟高達1,431萬件,超過7.53倍!數字背後有多少冤錯假案?葉小姐想請問小英總統,一個國家救濟制度形同虛設,稅制成為剝奪人民生命財產的工具,台灣還是民主法治國家?

全家三代都在太極門練功的黃小姐說,師父帶領弟子以文化交流走遍世界各國,受國際各界人士讚揚,在國內卻遭受信仰人權迫害。黃小姐表示,85年12月19日侯寬仁違法搜索太極門當天就散佈不實訊息,隔天各大報紙即刊載太極門詐財31億。但與案件相關的兩帳戶金額,總共只有61萬元,這31億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國稅局從未給予答覆!

前退休簡任稽核黃坤光指出,太極門敬師禮是受贈取得的財產屬免稅所得,無罪無欠稅,根本不須爭論!檢察官與國稅局把它投入課稅裡面顯然是違法課稅。太極門假案屬於非法課稅,本來就沒有的稅,就要撤回,也不是國稅局更正為零。這和刑事判決一樣,只要主體客體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就應該把原判決廢棄,而不是發回更審。

上傳時間:2021-10-01 22:2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明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