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南勢派出所於110年9月中旬接獲民眾報案違法傾倒廢棄物案件,經循線查獲3名犯嫌,並於9月27日將犯嫌移送法辦。 南勢派出所接獲一名熱心的登山客報案稱,在後龍鎮南港里山區遭人傾倒廢棄物,員警趕赴現場,發現紅磚、水泥、木板、玻璃及麻布袋等多樣廢棄物被棄置該處,立即協請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派員到場會勘,認定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嫌,於後員警經登山客提供之線索,加以調閱附近所有相關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涉案車輛,經通知車主到案說明及調查後,車主坦承多次於該處傾倒廢棄物,另有其他2名犯嫌涉案,3人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6條,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員警偵辦後將全案函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接續偵辦。 本案因熱心登山客察覺可疑,趕緊報警處理,南勢所所長率同仁積極追緝,方能將破壞山林的犯嫌們繩之於法。藉此呼籲,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均須合法,違法棄置廢棄物,將面臨極重的刑事責任,因而遭破壞的環境也難以恢復,切勿因小失大、損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