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人民的救命錢,行政執行署都敢違法強制執行?!新北市許先生申請疫情紓困金,依法應不得強制執行,卻連2年遭行政執行署強執扣款。此外,太極門稅案執行名義已被法院推翻本不應執行,行政執行署卻不惜違反行政程序急著拍賣,再由國稅局違法承受,收歸國有。國稅局、行政執行署為何知法犯法?10月17日線上直播節目《全民公審》(https://youtu.be/j8Lbk_OWL-U),特別邀請律師及前國稅局稽核,揭開違法假稅案的源頭及強盜國家隊的真面目。
行政執行徵起金額破6千億獲人民肯定?
不只許先生紓困金連2年遭強制執行扣款,申訴還遭官署嗆「已執行完畢,所以無法歸還!」基隆陳青旭只欠繳1.8萬元交通罰款,250萬房子被違法拍賣;台中鄭小姐欠稅4.8萬,人已成白骨,600萬的房子被拍賣;另一位賴先生欠稅3.8萬,2000萬的房子就被查封;就連骨灰罈陰宅也要法拍,無所不拍?冷血無愛?
行政執行署去(2020)年新增1,431萬件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20年來暴增7.5倍!2019年高調宣揚執行績效突破5,500億成果,今年六月廿一日累計徵起金額更破6千億,提前達標。媒體揭發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對太極門稅案,在未公告拍賣前數月,公文上就已要求與士林分署各分一半績效,遭質疑強行拍賣為獎金。績效掛帥加上績效獎金,行政執行官能夠公正嗎?
「一個民主國家拿行政執行的績效來當作政績是非常羞恥的事情,怎麼會有一個國家以懲罰愈來愈多的人民為傲?這應該感到羞恥。」誠銓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祖祥表示,要求績效會造成績效壓迫,以績效為名就會壓迫基層的公務員,讓他們無所不用其極地去執行每個案件,試問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有多少行政執行官膽敢出來維護人權?
行政執行與強制執行 救濟制度差很大
據新聞報導,法務部欲修法將原屬於法院進行的拍賣囑託行政執行署執行。陳祖祥認為,其他民事案件屬於強制執行法,把過去在法院進行執行的程序劃分到行政執行署來執行,是非常不恰當的,因為行政執行法規範相當寬鬆,沒有強制執行法完整。第一,停止執行的規範並未非常明確。第二,執行行為提出異議,還是行政機關或法務部來決定,在行政一體的架構下,有可能做出對於被執行人有利的看法嗎?
陳祖祥分析,對比行政執行法和強制執行法,兩者的規範密度差很多,強制執行法有完整的停止執行的規範,針對執行名義或執行行為的異議有不同的處理。不像行政執行法就第九條單項的規範,不是每個行政行為都有救濟的可能,被司法實務歸類為行政事實行為,就不能救濟,只有被認定是行政處分的才能救濟。強制執行,須先經法院判決,才進入法院民事執行處去執行,然而行政執行少了司法審查,處分和執行都在行政權底下,造成行政權獨大,產生弊端。
陳祖祥舉例,最近中科商圈,因地方政府認為不合法就斷水、斷電,導致所有商家瞬間全部停擺,冷凍櫃、生鮮超市的大量存貨在裡面,對人民生計財產權影響巨大,但執行機關說了算,就算提起法院救濟,執行行為都已結束,損害已造成。
陳祖祥再舉太極門稅案行政執行拍賣過程的違法,根據侯寬仁檢察官的起訴書未經實質查核就開出違法稅單,審核員史越生也承認當時就是接受要求配合,等於國稅局就是橡皮圖章而已,沒有進行實質調查就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況且這份起訴書最後被法院推翻,所以這個執行名義的本身就是違法的。
驚爆重大侵害人權元凶 揭開強盜國家隊真面目
國稅局審核員史越生承認,在25年前配合法務部檢調單位所做的偽證,捏造出六個年度的天價稅單,難道隸屬於財政部的國稅局變成法務部的下級單位?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及前國稅局稽核鍾小姐揭發,太極門第一張假稅單是如何被捏造出的,以及當中涉及嚴重違法的公務員。86年法務部台北市調處將資料送移給台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後來台北地方法院發函詢問,審核員史越生請同科的簡禎壽盡速辦理回覆,但簡禎壽什麼也沒查,完全照抄檢調移送之不實資料,兩天內就作成「查緝案件調查報告書」,就移到法務科審理。
鍾小姐指出,時任台北國稅局法務科科長許春安,明知簡禎壽所為的調查報告書,既無證據,事實也不明確,根本還不能認定有違章。也明知簡禎壽違反所得稅法第83條之1規定,未報經財政部核准,即以間接證明法推計課稅,程序有重大瑕疵,卻縱容包庇,讓裁罰審議小組通過補稅及處罰。許春安未本於職權盡責把關,輕易審理放行,高達數億的裁罰處分書,用一張違章事實聊聊數十個字,即草率發出,衍生重大侵害人權的太極門稅務案件。許春安及時任北市國稅局局長的林增吉,應負最大責任。
黃坤光指出,太極門稅案這種非依職權行使法律制度,藐視五權憲法各院職責和現行法律,也無視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這是法外治理,所以魏賜聰教授羅列出官員違反幾百條法律,一個行政作為違反幾百條法律,堪稱民主國家法治世界紀錄,太極門案怪異之處多到可以申請金氏世界紀錄!如果可以憑空想像課稅,還需要訂法嗎?起訴書上說的32億在哪裡?沒有查到金流就不可以辦。
違背職責罔顧人民權益 一輩子受良心譴責
鍾小姐表示太極門依法提出復查申請,復查也是國稅局調查事實證據、自我審查的階段,當時法務科行政救濟股負責復查的沈秀芬稅務員,做了三次的復查決定,三次都被訴願委員會撤銷!鍾小姐揭發沈秀芬有多項嚴重違法,包括均未本於職權調查事實,也未依訴願決定查明敬師禮性質,以及應俟刑事判決確定再認定所得性質的指示,反而發函徵詢問市調處意見,依其函覆作成復查決定。
此外,沈秀芬還嚴重違反證據法則,太極門提出上萬份贈與書證,第二次復查決定卻只認定丁冬蘭等10位弟子敬師禮為贈與,違反證據法則、論理法則。沈秀芬也未依復查期限做成復查決定,稽徵機關對復查之申請,應於接到申請書翌日起二個月內完成審理,並作成決定書,沈秀芬作成三次復查決定,沒有一次在法定期限內完成。
鍾小姐再揭露,沈秀芬始終未對掌門人或太極門弟子進行過任何調查,也沒有向台北市國術會、中華氣功協會、中華武術總會等查詢過,對太極門完全不知悉,做成復查決定書的內容文字皆屬其個人臆測,並非真實,卻記載在復查決定書的事實欄,造成此後20年所有太極門稅務案件訴訟文書的事實欄,皆抄襲其復查決定不實指控的嚴重錯誤。沈秀芬違反刑法第213條,公務人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即使有多項嚴重違法,沈秀芬現在卻仍升任台北國稅局法務科科長。鍾小姐指出,沈秀芬是從頭到尾最熟悉太極門案件的國稅局人員,81年度稅單也是中區國稅局委託台北國稅局代查的,如今六個年度有五個年度稅額改為零,同樣性質的稅單,為什麼獨留81年度稅單繼續糾纏太極門師徒?呼籲沈秀芬勇於面對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處分,只要想解決,一定可以解決,千萬不要阻擋修行人的修行路,否則一輩子都會受到良心的譴責。
沈默會帶出更多受害者 呼籲公民警醒
黃坤光直言,太極門案是最為明顯的貪贓枉法、非法課稅。憑空去想,進而製造證據,稅務員這樣做可能會被起訴判刑,但檢調人員這樣做,反而卻有獎金可領,怪異透頂。太極門是第一個公認(監察院、立法院、行政院)自始無效的非法課稅,卻至今沒有解決,開始至今,非法課稅卻有合法課稅假象,現在真相已經清楚明白,真相出來假象當然要廢掉,卻還不撤回,還去執行,不法行為竟凌駕五院!
陳祖祥呼籲,太極門案件都可能跟你我有關,成熟的公民對公權力的行使要保持高度的警醒,看到不對的事情就要不斷地出來發聲。不要沈默,因為沈默就會帶出下一個受害者,下下一個受害者。值得每位公民去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