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1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款書自10月20日起陸續寄發,如於11月初仍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可向該(分)局申請補發,並請記得於繳納期限內繳稅,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特別提醒,110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如對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該局說明,依稅法規定,以110年8月31日在地政機關登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舉例來說,土地登記日期110年9月1日,在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之後,110年地價稅仍應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稅額。所以,若納稅義務人在桃園市全區有2筆(含)以上土地,也只會收到1張桃園市的地價稅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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