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營業人登記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付款經核准者,自核准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每月銷售額已超過統一發票使用標準,可免使用統一發票及按稅率1%課徵營業稅。
隨著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各項振興消費措施陸續推出,小規模營業人如申請導入行動支付,不僅可免去找零,避免收到偽鈔、減少現金保管等風險,更能減少近距離接觸,搭配振興5倍券綁定行動支付,搶到擴大消費的商機,好處多多。
該局說明,小規模營業人可以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下載申請書填寫後,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稅籍登記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適用租稅優惠,請符合資格之小規模營業人踴躍申請,共享多元支付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