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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稅捐處表示,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1月1日,民眾可利用多元e化繳稅管道繳納稅款,避免往返奔波;已辦妥約定轉帳繳納者,請於110年11月1日24時前在約定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也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納:
1.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號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繳稅(網址:[連結])。
2.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以信用卡、金融卡或銀行帳戶繳納稅款。
3.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連結])繳納。
4.利用貼有「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以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
5.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統一編號及車號,透過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直接到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上開繳稅方式,可至該處網站(網址:[連結])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閱。該處特別提醒,使用牌照稅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如期繳納稅款。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或繳稅問題,可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以視訊方式就可以補發稅單或稅務諮詢,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