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召開「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界線研商會議
花蓮縣政府昨日召開「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計畫範圍界線研商會議,由副縣長張志明主持,參加會議單位包括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縣府觀光旅遊處、農業發展處、行研處、原住民行政處、民政處及城鄉發展處,會中討論二項提案,張副縣長指出,請規劃單位依此次會議結論補充本項計畫內容再由縣府主辦處城鄉發展處轉送內政部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辦理本項計畫之審查。
民國87年4月花蓮縣依「發展觀光條例」公告劃定「七星潭海岸風景特地區」,規劃範圍北至崇德隧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為界,西起新城秀林都市計畫區界開始,由北至南納入秀林鄉公所附近地區、順安地區、北三棧與三棧聚落等;東界以立霧溪海域等深線二十公尺與奇萊鼻燈塔海域等深線二十公尺處之直線為界,南則以新城北埔都市計畫區界,以及花蓮市都市計畫區界為範圍線,納入軍事管制區、康樂社區,計畫面積約8078.91公頃。
辦理本項計畫目的主要期望有計畫地規劃經營自然資源,加以保護沿海景觀資源,串連太魯閣國家公園及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遊憩資源,提供維護三生合理及彈性之整體土地利用發展方向,並以觀光旅遊促進地區產業升級轉型。
縣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彭技士指出,計畫範圍於97年2月4日簽奉,續於98年4月14日檢送「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申請書」及「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政府政策評估說明書」予內政部營建署,其中前者是依「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辦理;後者則依「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由營建署轉送行政院環保署審議。
為讓計畫後續審查作業順利,營建署於98年8月5日召開行政程序審查專案小組會議,會後做成決議請花蓮縣政府針對以下事項綜合考量是否調整計畫範圍。
首先是針對計劃範圍納入之軍事管制區,國防部表示尚?影響區內軍事設施功能,但未?新建設施與建物,仍需依禁、限建作業規定辦?審查;有關海域未?使用應與核准之專用漁業權並存,?未?使用項目與漁業活動產生衝突時,應以漁業使用為優先;計劃範圍部分緊鄰太?閣國家公園,進?土地使用分區規劃時,應考?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規劃,取得土地使用管?上的一致性。
以及計畫所劃設?霧溪口地區,為秀?崇德?市計畫與新城秀??市計畫所包夾,屬獨?區域,未與計畫區內其他?域相接,為達觀光發展與資源保育目的,請考?是否朝擴大現有?市計畫區方式辦?;計畫範圍東界僅以?霧溪口海域及奇萊鼻燈塔海域等深線20公尺處之直線為界,並未有明顯地形地物可供定位?考,請就未?執?管轄可?性,考?是否調整(如以經緯線定位)。
以上問題縣府已於98年9月4日召開會議討論,昨日討論二項議題包括「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所劃設之海域地區範圍得否納入計畫範圍,以及為達觀光發展與資源保育目的,「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劃設之陸域範圍、規模是否妥適。
張副縣長指出,「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原納入海域部分不用調整,且其範圍及規模亦不變動。張副縣長希望藉由「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來帶動新城及秀林地區的發展,增加人口的移入,活絡花蓮的經濟,讓花蓮不僅有好山好水還要有好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