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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察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有人駕駛汽車加完油後,持「假 振興五倍券」面額 500 元 2 張付款,局長朱宗泰獲悉後,立即指示刑警大隊大隊長曾順光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經警方查證,以楊嫌為首的犯罪集團,除行使「偽變造振興五倍卷」消費外,犯案過程中,並將租賃車輛懸掛偽變造之車牌 企圖規避警方查緝。案經警察局專案小組成員群策群力調閱上百支路口監視器,並日以繼夜監看、南北往返實施跟監埋伏,於本10月 21 日見時機成熟,在臺中地區先行查獲租賃汽車的陳姓犯嫌等 3 人,並起獲毒品安非他命一批及 90 型改造子彈 3 顆等證物,後帶同陳嫌在另楊姓犯嫌所有之行李袋內,起獲改造子彈 67 顆及偽造車牌木板、英文數字等 1 批。另當日下午在彰化縣和美鎮查獲楊姓犯嫌,當場查扣偽造五倍券面額 500 元 2 張、彩色印表機 1 臺、改造手槍 1 把(內含子彈8 顆)、毒品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等證物,楊嫌坦承使用彩色印表機複印五倍券後,駕車至於雲林縣加油站行使五倍券消費,全案終告偵破,警察局並依刑法第 201 條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罪、槍砲 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移請臺灣雲林檢察署偵辦。
縣長張麗善表示,為提振經濟動力,雲林縣政府鼓勵全國民 眾持振興五倍卷至雲林縣內旅遊、消費,藉以帶動全縣消費市場,但是決不容許不法份子趁勢犯罪,請店家在收取五倍券時,應多加查看檢視,若有發現異常可立即撥打 110 專線報案
局長朱宗泰也呼籲呼籲民眾依法使用五倍券消費,意圖供行 使用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鋌而走險,警方將持續嚴查偽造、變造或行使偽(變) 造振興五倍券案件,如有不法立即究辦。鑑識科長謝金霖一一介紹查獲偽造、變造或行使偽(變) 造振興五倍券之證物,刑事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林振順及斗南分局偵查隊隊長江昆達也簡要說明相關案情,張縣長在局務會報也頒獎嘉勉警察同仁之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