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振興五倍券」案.jpg
改造手槍1支、子彈8顆.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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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聯手偵破雲林首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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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去年破獲三倍券偽造集團,雲林檢警再聯手偵破偽造「振興五倍券」,對穩定金融秩序、安定民心卓有助益。縣長張麗善前往縣警局給予相關同仁嘉勉並致贈破案獎金,感謝同仁秉持鍥而不捨的精神、嚴正辦案態度,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雲林縣警察局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持「假振興五倍券」面額 500元 2 張付款,局長朱宗泰獲悉後,指示刑警大隊長曾順光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經警方查證,以楊嫌為首的犯罪集團,除「偽變造振興五倍卷」消費外,將租賃車輛懸掛偽變造之車牌 企圖規避警方查緝。案經縣警局專案小組群策群力調閱上百支路口監視器。
日以繼夜監看、南北往返實施跟監埋伏,在臺中地區先行查獲租賃汽車的陳姓犯嫌等3人,並起獲毒品安非他命一批及 90 型改造子彈 3 顆等證物,後帶同陳嫌在另楊姓犯嫌行李袋,起獲改造子彈 67 顆及偽造車牌木板、英文數字等 1 批。另在彰縣和美鎮查扣偽造五倍券面額500元2張、彩色印表機 1 臺、改造手槍 1 把(內含子彈8顆)、毒品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等證物,楊嫌坦承使用彩色印表機複印五倍券後,駕車雲縣加油站行使五倍券消費,全案終告偵破。
涉嫌人楊嫌男、62年4月12日)、陳嫌(男、76年2月13日)等2人因涉嫌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詐欺、毒品、槍砲等案,於110年10月21日查緝到案,復於10月22日裁定羈押。
楊嫌製造並提供偽造證件予陳嫌代為租賃車輛得手後,遂交由楊嫌懸掛偽變造車牌使用,行至雲林縣斗南鎮大業路56號(統一速邁樂加油站)持用面額新臺幣500元之偽造5倍振興券2張加油消費得手後離去,案經被害人發現遂持該2張偽造偽造5倍振興券訴請偵辦。
經循線追查在台中市烏日區一帶先行查緝陳嫌到案,於投宿之汽車旅館及租賃車內起出安非他命、吸食器、注射針頭、改造子彈等物,復經渠主動帶同警方至彰化縣和美鎮地區起出替楊嫌所藏匿之改造子彈共67顆、偽變造車牌用之英文、數字字母1批,
另指證涉案犯嫌楊嫌身分並帶同警方前往查緝到案於住處起出偽造5倍振興券2張、筆記型電腦2台、彩色列表機1台等涉嫌偽變造5倍券之相關證物,另起出疑似作案時使用之偽造證件5張、偽造行照及本票半成品、偽造車牌1面、偽造車牌號碼影影印字母2張、改造手槍1支、子彈8顆等物。目前依渠證詞持續追查其他涉案犯嫌,並調查有無偽、變造5倍振興券流入市面。
局長朱宗泰也呼籲民眾依法使用五倍券消費,意圖供行使用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以 身試法、鋌而走險,警方將持續嚴查偽造、變造或行使偽(變) 造振興五倍券案件,如有不法立即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