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今(11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款書已陸續寄發,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如於11月初仍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可利用電話、傳真、網路等方式或透過視訊向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
該處說明,地價稅的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全年的地價稅。因地價稅課徵是採總歸戶制,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稅額。因此,無論納稅義務人在臺北市有幾筆土地,都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該處提醒,民眾可利用多元e化繳稅管道繳納稅款,避免往返奔波;已辦妥約定轉帳繳納者,請於110年11月30日,於約定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也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納:
1.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連結]),直接線上繳稅
2.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以信用卡、金融卡或銀行帳戶繳納稅款。
3.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連結])繳納。
4.利用貼有「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以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
5.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透過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直接到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上開繳稅方式,可至該處網站([連結])地價稅開徵專區查閱。
該處特別提醒,110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請記得如期繳納。本市地價稅如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有繳納困難者,例如依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受有紓困者、被減薪、營利事業營收減少達15%、或房東任3個月減租15%以上者,都可以在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最長可延長12個月或分36期。原已核准延稅之案件,如因受三級警戒影響可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
民眾如還有其他地價稅疑問或想瞭解更多稅款的繳納方式,可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網址:[連結]),以視訊方式就可以補發稅單或稅務諮詢;或可至該處網站(網址:[連結])地價稅開徵專區查詢,或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