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市政革新及研究發展嘉義市長表揚自行研究報告獲獎人員
今(13)日上午市府市務會議中,市長黃敏惠頒獎表揚98年自行研究報告人員,計有稅務局王惠娟、江碧梅、林素秋、李玉亮;稅務局賴燕美;地政事務所蘇豔紅:地政處劉蓉玲;企劃處林惠川等人獲獎,由黃市長頒發獎牌及獎金以資鼓勵。
黃市長表示,為鼓勵本府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研究風氣與創新作為,提高行政效率,積極推動市政革新及自行研究發展之工作。同仁們就組織職掌及工作方法、作業流程、步驟,檢討分析,對經辦業務或新辦行政措施,有利於加強為民服務者,就其具有創造性、發展性、可行性之改革作法分析評估,研提具體創新建議,作為市政改革之依據,乃公務員表率,希望有更多人員投入,發揮創意及心力,為市政進步共同努力。
98年度研究報告計有5件,經評審小組審查,稅務局賴燕美「策略績效目標有關經費面向衡量指標之探討-以嘉義市政府稅務局為例」獲得乙等獎;稅務局王惠娟、江碧梅、林素秋、李玉亮「使用牌照稅違章罰鍰之探討」、地政事務所蘇豔紅「建立合理不動產估價制度之研究─以嘉義市地價基準地為例」、地政處劉蓉玲「淺談消費者對購屋應有之認識與防止發生糾紛」及企劃處林惠川「嘉義市政府公文線上簽核系統說明及導入策略」等四件獲得佳作獎。
稅務局王惠娟科長表示,得獎實是無心插柳,因平日和同仁討論有關各項稅務違章罰鍰工作,經調閱歷年資料顯示,納稅義務人使用交通工具未稅上路,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受處罰之案件於地方稅目違章案件占最大宗,也是歷年來稅務復查案件最多之類型,為檢討如何改善此情況,而引發探究之動機。
檢視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發現處罰過當、有失符合公平適當及比例原則。使用車輛要負擔相當多的稅費,近年來更研擬再開徵能源稅,讓車輛所有人負擔更形加重,且使用牌照稅之所以成為地方稅目違章案件最大宗,納稅義務人不了解使用牌照稅規範了哪些應作為或不應作為之義務,才是主因。因此相關處罰不應以嚴懲為主要目的,尤其使用牌照稅因市庫之需,訂於每年4月份繳納具有預繳之意涵,就預繳之稅款逾期未繳,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納稅義務人不免有較不愉悅之觀感。
因此,建議修改使用牌照稅第28條第1項為「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至該年度結束後仍未完稅者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使用牌照稅在當年度未於規定期間繳納,只加徵滯納金,逾課稅所屬期間後方予處罰,才符法理。
企劃處指出,為落實公務員服務績效,提昇為民服務品質,多年來不斷革新改進、精益求精,以符合民意需求及輿情反映。未來將更以「建立顧客及績效為導向」的政府服務管理制度,提昇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