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接獲民眾詢問,因繼承父親所遺留下來之不動產,已申報遺產稅並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為何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
該局表示,有許多建物並沒有辦理保存登記,也就沒有房屋所有權狀。繼承人如繼承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因不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移轉登記,所以繼承人往往疏漏未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造成接獲房屋稅繳款書時納稅義務人仍記載被繼承人。
該局提醒民眾,繼承未辦理建物登記之房屋,於辦理納稅義務人更名時,應檢附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或經法院核准之拋棄繼承權核准函(無人拋棄者免附)及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稽徵機關辦理繼承更名事宜。如未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該房屋稅籍資料仍將維持為原登記之納稅義務人或為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
如您房屋稅法令相關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 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單位名稱電話
竹北總局(03)5518141轉712至714、721至724
竹東分局(03)5969663轉213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