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屢接獲公司負責人來電反映收到營利事業所得稅國庫退稅支票,還要撥空專程前往銀行提兌才能領到退稅款,有夠麻煩,紛紛詢問是否有其他更快速的方式領到?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想要快速領到退稅款項供營運周轉,可利用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於申報書第13頁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非申報期間可以直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https://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也可以向所轄或就近之國稅局索取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填寫。以上方式擇一,填妥公司或機關團體在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合作社、農會)開立之新臺幣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或郵局存簿儲金、劃撥儲金帳戶等帳號資料,並檢附該帳號資料之存摺封面即可。如此自申請年度開始,只要有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應退還之稅款時,就會於退稅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同時提醒若營業稅已有使用直接劃撥轉帳退稅者,建議營利事業所得稅填載同一存款帳號,可使各項退稅一目瞭然,不漏接。
該局進一步指出直撥退稅與支票退稅的差異:
支 票 退 稅
快-直接入帳
慢-掛號郵寄
低-安全快速
高-遺失、過期、毀損
低-不用出門
高-到金融機構兌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