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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錯當護身符 中區國稅局行騙至最高層 總統也受害!
2021
11/12
22:59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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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22:59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一顆蘋果切成六片,五片是蘋果,一片變芭樂?」從事教育的曾老師收到中區國稅局的函文感到很憤怒,覺得中區國稅局局長汙辱國人的智商,欺騙蔡英文總統、欺騙部會首長。曾老師是位太極門弟子,長期跟隨師父到世界推動愛與和平及良心文化的理念,因此有機會與許多國家總統、部長會面及喝咖啡,親身見證太極門對愛與和平的貢獻獲得國際敬佩與讚譽。很難想像在台灣竟遭到流氓官員違法濫權的欺壓。經監察院認證的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案件太極門案,延宕25年還持續遭到國稅局迫害。

發生在民國85年的太極門假案,起因於檢察官侯寬仁假藉宗教掃黑之名,進行整肅迫害。該案經刑事法院10年3個月之調查審理,於96年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所謂依法行政,國稅局也要遵守法院判決,應該主動撤銷自始就不應開出的稅單,卻持續違法強徵課稅,讓人民在行政救濟不斷反覆折磨。更離譜的是,108年國稅局將六個年度錯誤稅單其中5個年度更正為零,卻獨留相同性質的81年度稅單,導致109年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遭違法拍賣。曾老師提到:「怎麼可能六個年度中,突然有一個年度用補習班名義來課稅?」曾老師收集太極門在海外推動愛與和平的媒體報導寄給相關單位,近日收到中區國稅局的主動回函。

回函中辯稱太極門81年度綜合所得稅案件,已經於95年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然而該判決根本是枉法裁判。太極門稅案源自於刑案,刑案於96年三審判決確定,基於「刑事優先於行政」,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80至84年度綜所稅時,應該依行政訴訟法第177條之規定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等候刑事法院判決確定所得性質,卻在94年搶先做出判決,行政法院的法官根本違反國家的法治體制。尤其,當時的判決還涉及到中區國稅局違法隱匿證據,侵害人民自由意識表示,從太極門冤稅案暴露台灣法治沉痾與缺失,讓人民有冤難伸。多年來,中區國稅局竟然將枉法裁判錯當作護身符,這個錯誤判決明顯是由國稅局人員違法行為所造成,一再拿來說嘴實在是不知恥,一再欺騙人民與總統,還以為國人都不懂法律,殊不知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穿。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在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提出最新見解,指出81年度綜所稅確定判決,並未審酌到96年刑事確定判決已認定敬師禮為贈與,甚至100年12月9日行政院召開跨部會議決議後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證據亦證明贈與等新事實、新證據,在在證實81年度綜所稅是枉法裁判、是錯誤的課稅處分。根據這些新事實、新證據,依法應予撤銷。另依據法務部108年3月25日法律字第10803504460號函:「如非既判力效力所及,原處分機關自得依該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裁量是否依職權撤銷原處分」,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81年度綜所稅未及審酌新事實、新證據,故刑事判決及公告調查之贈與事實自非既判力所及,國稅局依法就應該根據新的事實證據撤銷違法課稅處分。

專家學者稱為法稅228的太極門假案,引起國際高度關注,聯合國非政府組織甚至三度將案件送進聯合國!海內外太極門弟子也展開積極搶救行動,向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財政部等相關機關陳情,希望台灣政府即刻解決太極門假案,並歸還太極門修行聖地。

近期更多資料顯示,太極門案起始於不肖官員栽贓枉法、非法課稅。當年被視為主要證人的稅務員史越生接受採訪的影片曝光,證實太極門案件是由侯寬仁主導,當時侯寬仁找他去作證,只是做做樣子。史越生指出:「那時候人家找我,我就跟他講,這案子有問題呀。沒有人要聽嘛!」但是調查局市調處,仍執意要他「就這樣辦」。顯見太極門稅案根本是無中生有,檢察官和國稅局「套招」產生的違法稅單。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也認為,檢察官沒有查到金流、沒有證據,就不能起訴,這是栽贓枉法,太極門案是非法課稅,用非真實的對人民課稅處罰,絕對違反租稅法律。

義大利新宗教研究中心(CESNUR)創辦人、律師兼社會學家MassimoIntrovigne教授表示:「當新的事證出現時,即使已經有最終判決也可以、而且也應該被修正,這是全世界法律的一般原則。修正錯誤,是正義的基本原則!」Massimo認為太極門事件不僅對太極門、對台灣很重要,對全世界都很重要,因為它凸顯了流氓官僚迫害無辜人民,甚至迫害有價值的宗教或心靈修行團體的主要手段。各界呼籲政府要儘速平反太極門假案,撤銷違法稅單,彰顯正義捍衛人權,別讓流氓官員繼續綁架台灣,迫害人民信仰自由,傷害台灣民主法治價值。

上傳時間:2021-11-12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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