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衣冠,狗舞獅?俗諺生動描寫虛有其表、竊據權勢、濫廁祿位、欺上瞞下者。受到國際關注的人權迫害指標案例太極門假案,學者稱為法稅228事件,源於不肖官員假案大辦,製造功績,貪取獎金,圖謀官位,欺騙國人,長達25年,2020年因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聯手違法拍賣,並強行將太極門修行聖地收歸國有後,激起國內及國際專家學者不斷高分貝聲援,紙包不住火,當年全案的迫害元凶以及共犯結構中,相關官員驚世駭俗的違法行徑,在最近三集全民公審節目(10月17日、10月31日及11月7日)中逐一被揭發出,凸顯台灣稅制的沉痾,你我都可能受害,呼籲全民站出來,要求法稅真改革,拯救台灣的威權稅制。
王建煊沉痛反省 官僚是人民的痛苦
前監察院院長王建煊曾發表演說,提到他為建國百年賦稅人權白皮書寫推薦序「我是個罪人」,反省他當財政部部長時一定有很多亂七八糟,不食人間煙火的法令和解釋令,讓人民非常難過,所以說自己是個罪人。很多的政府官員在訂法律或作解釋時、在做執行時,他們不覺得人民的痛苦,這些官員都應該讓他們下來,讓他們(在民間)做幾年事再回去,就會曉得人民的痛苦在哪裡。
王建煊擔任財政部長僅二年多,就有千萬的查稅獎金,因不忍領,全數分給同仁。反觀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被立委質詢稅務獎金時辯稱:「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現任彰化銀行董事長凌忠嫄,在台北國稅局局長任內曾到校園高呼「大家都是我的眼~」用高達480萬的檢舉獎金利誘學生,當她的眼線檢舉逃漏稅,增加稅單「業績」。上行下效,當稅務高官,以獎金和升官為目標時,下屬官員又會如何製造更多稅單?吳景欽教授指出,太極門案是司法與稅法的照妖鏡,照出相關官員的違法行徑與手段。
假證人假證據沒調查 竟可開出天價稅單!
原來都是假的!稅務員史越生良心發現在生前接受採訪,自白當年配合檢察官侯寬仁教唆而作偽證,一切都是侯寬仁主導,影片曝光引發社會譁然。魏賜聰教授指出製造太極門假案的元凶,就是當年台北地檢署侯寬仁檢察官!高雄及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均已查無不法,行政簽結,而侯寬仁卻攜同媒體違法濫權搜查,搜索當日二本存褶帳戶金額僅61萬餘元卻捏造成32億餘元,荒誕不經把養小鬼寫進起訴書,以詐欺及逃漏稅起訴太極門,捏造一筆金額,稱是非法所得,卻又要課稅?自我打臉,漏洞百出。檢調將資料送移給台北國稅局,後來台北地方法院發函詢問,史越生請同科的稅務員簡禎壽盡速辦理,但簡禎壽什麼也沒查,完全照抄檢調資料,兩天內就造假成「查緝案件調查報告書」。
前國稅局稽核鍾小姐指出,時任台北國稅局法務科科長許春安,明知下屬簡禎壽的調查報告書無證據,也明知其違反所得稅法第83條之1規定,未報經財政部核准,即以間接證明所得查核法認列所得並推計課稅,程序有重大瑕疵,卻縱容包庇,草率放行,衍生重大侵害人權的太極門稅務案件。
魏賜聰指出中區國稅局稅務員陳秋嬌違法開出80至84年度稅單及罰鍰,台北國稅局大安稽徵所稅務員高雅秋違法開出85年度稅單及罰鍰,從侯寬仁主導,國稅局稅務員作偽證,接著造假,最後捏造出六個年度的天價稅單,以造假、詐騙的違法手段搶奪民產,這是犯罪,希望相關者迷途知返,自首認錯。
復查根本都沒查!國稅局復查玩假的
鍾小姐表示太極門依法提出復查申請,國稅局復查亦應調查事實證據、自我審查。台北國稅局法務科稅務員沈秀芬負責太極門85年度案的復查,中區國稅局委託台北國稅局代查,由法務科稅務員劉麗霞負責80至84年度案的復查,行政救濟期間沈秀芬做了三次復查決定,劉麗霞做了二次復查決定,五次全被財政部訴願委員會撤銷!每次都要求國稅局調查敬師禮性質,但國稅局均未調查,視人民復查救濟權利為無物!
鍾小姐揭發沈秀芬及劉麗霞有多項嚴重違法,包括均未本於職權調查事實,也未依訴願決定指示查明敬師禮性質,以及應等待刑事判決確定再認定所得性質,反而發函徵詢問市調處意見,依其函覆作成復查決定。此外,沈秀芬還嚴重違反證據法則,太極門提出上萬份贈與書證,第二次復查決定卻只認定丁冬蘭等10位弟子敬師禮為贈與,違反證據法則。也未依法於二個月內做成復查決定,沈秀芬作三次復查決定,沒有一次在法定期限內完成。
沈秀芬始終未對太極門進行過任何調查,卻將個人臆測記載在復查決定書的事實欄,造成此後20多年所有太極門稅務案件訴訟文書的事實欄,皆抄襲其復查決定不實指控的嚴重錯誤。違反刑法第213條,公務人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鍾小姐指出,太極門稅案是刑案衍生出來,依刑事優先原則,國稅局依法本應等刑案判決確定,不應搶先開出違法稅單,行政法院也應等候並參考刑案判決確定的事實。如今六個年度有五個年度稅額改為零,同樣性質的稅單,為何獨留81年度稅單繼續糾纏太極門師徒?發出81年度稅單的元凶--劉麗霞以及相關主管應該被追究。鍾小姐呼籲官員勇於面對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處分,以免遭良心譴責。
鍾小姐直指沈秀芬即使有多項嚴重違法,現在她卻仍升任台北國稅局法務二科科長。甚至,後來太極門弟子數度向行政院院長陳請,代表院長接受陳情的諸官員中,沈秀芬竟也赫然在列,難怪人民有冤情,縱使陳情數百次也完全沒有效果。
膽大包天隱匿再造假 欺騙訴願委員會
鍾小姐揭露國稅局更駭人聽聞的隱匿和造假。太極門稅案前半段,財政部訴願會總計五次撤銷原處分,每次撤銷意旨都要國稅局調查敬師禮的性質,台北國稅局才於91年8月15日發出函查表調查,這是國稅局86年發單五年後第一次調查。稅務員劉麗霞、洪湘婷兩人設計、製作藏有很多陷阱的函查表,即使如此,總計206份函查表都明確表示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
函查表調查時台北國稅局局長是張盛和,而89年12月21日立法院為太極門稅案召開公聽會,張盛和局長出席公聽會,親耳聽到教育部代表說「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卻依舊以補習班認定重新開出稅單。
如此重要的調查證據,任何依法行政的公務人員,都會本於職責附在卷內給訴願委員會審酌,並提供給當事人辨明,但劉麗霞、洪湘婷卻將函查表隱匿起來,並一再拒絕當事人閱覽,竄改函查結果,並分別於台北國稅局及中區國稅局的重核復查決定書上偽造文書,謊稱僅9人和5人為贈與,涉犯刑法第213條偽造文書罪及第138條隱匿公文書罪,因此導致訴願會駁回太極門案的訴願。當時台北國稅局局長張盛和,中區國稅局局長是許虞哲。
執行人民財產不擇手段 立可白竄改日期偽造文書
因為稅務員隱匿並竄改函查結果導致訴願會駁回,鍾小姐表示,太極門只好於92年7月14日提出行政訴訟,隔日台北國稅局馬上就將85年度稅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執行。當事人因全部財產遭檢察官違法凍結而且已被國稅局禁止財產處分,主張稅捐保全無虞,請求不要執行,國稅局及台北執行處也函准同意延緩執行至11月2日。
鍾小姐揭發,92年9月25日刑案一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欠稅,沒想到,台北國稅局為達收稅目的,圖謀稅務獎勵金,竟不擇手段、違反誠信執行人民財產,於10月20日發函執行處要求繼續執行,為掩飾他們明知刑案已一審判決無罪,財產已全數解凍,當事人可將財產提供擔保,不必強制執行,當時大安分局助理員張淑梅竟竄改發文日期,將10月20日偽造倒填為10月15日,當時台北國稅局局長張盛和在公文上親自簽名。在當事人完全不知情下,將其股票、存款盜賣、盜領一空,強奪民產。台北執行處盜賣股票,他們可以領到執行績效獎勵金,而國稅局大安分局相關人員也可以領到稅務獎勵金,因為獎金的利益,他們不僅觸犯刑法,眼裡更沒有人民的基本人權及財產權。彼等行為已違反,刑法第211、213、216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及刑法第213條違法徵收罪。
獨留81年度違法稅單 強行拍賣強搶民產
108年國稅局基於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將六個年度錯誤稅單其中5個年度更正為零,卻獨留相同性質的81年度稅單,強行違法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導致案件至今25年仍未終結。陳祖祥律師指出,根據侯寬仁的起訴書才跑出六個年度稅單,史越生也承認當時就是配合檢調,國稅局沒有進行實質調查,等於就是橡皮圖章而已。況且這份起訴書最後被法院推翻,所以執行名義本身就是違法的,同樣的事實,不同年度有不同的結果,不是人格分裂嗎?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直言,太極門案是最為明顯的栽贓枉法非法課稅,卻套用合法課稅假象,現在真相已經清楚明白,卻還不撤銷違法稅單,還去執行,不法行為竟凌駕五院。太極門案怪異地方可以申請金氏紀錄。
吳景欽教授指出,太極門案過程中公務員的違法行為都已觸犯到刑法了,這些違法行為的罪刑是累加的,最高到30年,非常嚴重。官官相護下,本應要究責的卻掩護,結構性政府犯罪是大問題。奉勸告誡所有公務員「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