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1月16日至11月2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記者梁朝琴攝)
圖:11月16日至11月2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記者梁朝琴攝)
明(16)日至11月2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明(16)日至11月2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依據指揮中心說明,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等前述活動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佩戴口罩。
另外出時有飲食需求、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進入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
本市自展開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起,至昨(14)日止,共接種2,079,211劑次,人口涵蓋率72.5%;第二劑涵蓋率38.8%;劑次涵蓋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