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因手上現金不足繳納遺產稅,但被繼承人死亡時有遺留銀行存款,可否申請以該存款抵納遺產稅?
高雄國稅局特別說明,遺產稅如逾期未繳遭移送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就遺產中存款優先扣押取償,往往徵起了欠稅,卻額外增加繼承人逾期未繳加徵滯納金的負擔。為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及稅款順利徵起,財政部106年12月6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0631250號令規定繼承人准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欲以被繼承人遺留之存款繳納遺產稅,應於納稅期限內,填妥遺產稅存款繳納申請書及同意書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相關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下載路徑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遺產稅\遺產稅存款繳納申請書(中英併列)」,另該局亦錄製詳細教學影片放置於該局官網並分享於YouTube頻道供民眾使用!
民眾有任何繳稅疑義,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21-11-1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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