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98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申請,將於98年10月31日截止,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度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規定,凡自97年9月1日起至領取98年度休漁獎勵金期間未有走私、偷渡、流用漁船油、無故停泊海上未依規定配置船員、電、毒、炸魚等相關違規案件。
申請人應於上揭申請期限內檢附相關申請書件(漁業執照、漁船購油手冊、漁船進出港檢查紀錄簿、漁船進出港明細表、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及船主印章)儘速至澎湖區漁會及各鄉市辦事處申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籲請澎湖縣漁船主對自身權益應予重視,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