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畜牧業斃死豬廢棄物的流向管理,有效防範斃死豬遭非法流供食用,環保署於98年9月21日公告修訂畜牧場的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列管及流向申報門檻,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規模達2000頭以上之養豬畜牧場,應分階段納入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列管及流向申報的對象。
台南縣環保局表示,台南縣轄內飼養規模2500至2999頭之豬隻畜牧場共5家次,應自明(99)年7月1日起符合規定。飼養規模2000至2499頭之豬隻畜牧場共25家次,應自後(100)年7月1日起符合規定。本局應續將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檢具及網路申報說明會,屆時歡迎業務踴躍與會。目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規模3000頭以上之豬隻畜牧場為環保護署列管應檢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
另外,台南縣環境保護局江世民呼籲斃死豬清除業者,切勿貪圖利益非法處理事業廢棄物,如被查獲違反相關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之規定,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環保局將應用超可攜式電腦(UMPC)即時動態稽查系統針對業者聯單資料及化製車輛軌跡進行比對,篩選可疑車輛、進行化製車輛攔查,加強查察養豬場門口棄置斃死豬隻情形,遇不法行為時,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查處並移送法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環保署免費客服專線0800-059-777或環保局06-6572916轉427、428、430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