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國稅局開出的烏龍稅單讓駟馬難追?甚至違法的稅單,還能萬年不死?中華人權協會協同多位稅災戶,12月3日上午,親赴立法院陳情,召開「小心惡稅天降 人民慘兮兮」記者會,稅災戶控訴遭受不合理的稅單突襲,造成生計困頓,生不如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認為,烏龍稅單不肯改,僵化的稅務行政,質疑是績效、稅務獎勵金因素作祟。記者會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召委李貴敏主持,她表示稅務行政訴訟有94%都是敗訴,讓錯誤稅單沒有還老百姓清白的機會,並提出超徵要還民。曾銘宗委員亦到場聲援表示,因為政府錯誤課稅請求退還不應有期限,但是近期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法,竟然增訂限制15年期限。
立委李貴敏表示,立委們已發現稅制的不公平,包括稅捐稽徵法第28條的修正,居然政府的錯誤,該還錢於民的期間,從本來沒有時效變更到有時間(15年)的規定。政府的錯誤,老百姓怎麼會知道呢?據統計稅務行政訴訟有94%都是敗訴,從目前司法體制上來看,錯誤稅單沒有還老百姓清白的機會。希望受到冤屈的老百姓都能夠集結起來,不能夠放棄!李貴敏指出,到今年10月底已超徵超過3千億,學者專家認為到年底會超徵4千億,老百姓過的辛辛苦苦的,她強烈呼籲要還稅於民。
曾擔任財政部常務次長的曾銘宗委員表示,很多冤稅救濟,老百姓付出慘重的代價,不但要面對很冗長的行政救濟,即使律師或人權協會的協助,仍是遠遠不足,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完全沒有辦法保障所有納稅人該有的權利。他強調政府的烏龍稅單為什麼要定期限(15年)?很多民眾信任政府、信任國稅局,而且稅是很專業的東西,政府有檔案資料,所以烏龍稅單訂定申請退稅的期限,是非常不應該的。
高思博認為中華人權協會推廣人權教育已40年了,但從來沒有想過因為接受了一筆捐款,有一天會變成受災戶,實在很諷刺。既然遇到了,只能咬緊牙根硬吞,就乾脆當是做公益,發現這麼多稅災雖然是不同的法律,但都有3個共同特性:一、惡稅天降:有一天巨額的稅單就像炮彈一樣砸到你頭上。沒有辦法預測,也沒有辦法躲避。二、稅夢人生:接著進入財務或人生無法週轉的階段。就算賣財產來還都不一定能夠處理?而且你面對的那個討債的手法是比民間的討債公司還兇。三、稅單既出駟馬難追:稅捐單位事後都有發現,稅單其實很多都是有問題的,如果他們願意站在對人民有利的立場來解釋相關的法律,事實上很多都可以自行解套。為何烏龍稅單出去以後,打死都不願意改?他認為僵化的稅務行政,牽涉到是績效、稅務獎勵金因素作祟。他呼籲不能這樣繼續下去,受災戶會越來越多。要持續性地關注總體性的修法或針對行政機關的組織文化去處理,才有辦法結束稅夢人生。
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王健安律師表示,稅法寫的不清不楚,怎麼執行都是國稅局說的算,而執行的方向就是朝向「我要怎麼樣課到稅」去解釋。納保法已經制定施行四年,但是國稅局絲毫沒有朝向納稅者權利保護的方向,還有執行端的問題,行政執行署也是很僵化,就是國家的討債公司,「你有多大的冤屈我不管,我負責拿到錢」。國家執行都是一個非常的表面,不近乎人情,人民賣財產去繳稅,這合理嗎?要導正稅務機關,包含司法機關對於納稅者權利的重視。納稅人不是被課稅的一個客體,應該是稅法上一個主體,是權利主體。這是一個心態上跟整個在稅捐系統裡面一個最嚴重本質上的問題。
主持人高先生表示,近期財政部強行通過稅捐稽徵法的修法,對外宣傳這次修法是把逃漏稅的罰則提高,還維護納稅人權利,把滯納金降低,號稱修法是兼顧租稅公平和納稅權利,卻絕口不提暗度陳倉修了稅捐稽徵法第28條,因為政府錯誤課稅時,人民要求政府退稅的權利本來沒有期限,卻修改變成15年的期限;本來人民因為稅捐訴訟敗訴後,在後來發現新證據後,可以要求政府退稅,現在卻硬生生地被修法剝奪了,況且這麼多活生生的稅災案例,至今都沒有解決,這樣的賦稅制度和財稅官員的心態,令人民憤怒。
主辦單位表示,國家稅收超徵的背後,是犧牲了多少人民的幸福?台灣因為錯誤的稅制還有少數稅捐稽徵人員的蠻橫和貪圖獎金,造成天降惡稅,人民慘兮兮。記者會上有數位稅災戶或代表現身說法,聽了令人鼻酸:
奢侈稅惡法 大砲打小鳥
李小姐及李泳賢先生就是奢侈稅的其中二位受害者。他們都是首次購屋自住,屋舍也非所謂「豪宅」,卻因換屋出售,甚至因無力承擔房貸而賣屋,卻被奢侈稅徵繳鉅額「稅款+罰款」,生活幾乎無以為繼。李小姐目前是單親媽媽,每月只靠19000元養育三名小孩,淪為稅災戶她感嘆,台灣可以廢死刑了,烏龍稅單就讓人生不如死!
應邀返台國際傑出發明家 掉入苛稅捕獸夾
此外,擁有一千多項世界發明專利的國際知名科學家駱博士,於2015年獲得國際傑出發明家終身成就獎。當初應經濟部之邀回台,他拿出一項專利給國家鑑價,估價3億,於是申請以專利權作價成為公司資本額,且經過國稅局、經濟部、工業局、市政府等主管機關同意。未料卻遭國稅局連補帶罰開出上億稅單,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以專利出資而取得公司股票,如同售出專利而獲利,但可延緩至售出股票時才需繳稅。駱博士並沒有賣出股票,他跟國稅局主張不要股票,直接把股票抵稅,國稅局卻說:你這股票沒有價值。國稅局要課人民稅就說股票有價值,人民要用來抵稅又自打嘴巴不認帳,簡直跟土匪沒兩樣,甚至直接強制執行拍賣其財產,顯然侵害人民財產權。結果駱博士所有的財產被查封、拍賣,包括一千多張世界發明專利,國稅局不還給他,專利權價值全部變成0,損失上千億,以致公司已停業無法繼續經營。
人權鬥士遭稅捐機關迫害
人權鬥士簡永松先生遺孀鍾春蘭女士表示,簡永松一生為他人爭取權利,可是沒有想到卻遭受稅捐機關迫害,竟淪為稅災戶!簡永松原本有一家公司,從(民國)89年起就完全沒有營業,會計師已經簽帳證明無經營價值,他將舊公司以代理的經營權作價入股另一新公司。雖然政府規定有優惠條款,以無形資產如技術或專利權作價時股票可以先不課扣稅,應等股票賣了認列收益之後方可課徵所得稅。沒想到即使早已過了稅捐稽徵法第21條五年和七年的核課期間,稅務機關竟然用93年已經廢除的「無形資產作價條例」的解釋函令,對已經解散清算的舊公司開單追稅近7千萬!稅制對人民影響甚鉅,少數稅官的違法課稅,就足以摧毀企業及個人。鍾春蘭表示自己原本也是媒體人,常為民眾打抱不平,沒想到自己淪為稅災戶,站出來勇敢揭發稅災苦難,希望政府能解決稅災的苦痛,不要再有人受害。
稅局蠻橫 人權協會也淪為稅災戶
高思博感嘆原本應該保護人權的團體,無法想像無良稅單從天而降,竟然也淪為稅災戶。原因是台塑創辦人王永慶之妻王月蘭,以個人名義於2010年12月23日,捐贈1000萬元給中華人權協會。豈料,國稅局在她身故後認為未申報贈與,明知王月蘭尚有遺產可繳納,卻於其捐贈近7年後,2017年課予協會100萬元稅金。國稅局所根據的《遺産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但書第3款,以及同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顯然違反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課稅要件法定原則、租稅平等原則、信頼保護原則等相關基本權保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承審法官還特地請王月蘭的遺產管理人參加訴訟,法官希望國稅局變更納稅義務人為王月蘭,但國稅局出庭之代理人堅持不同意。人權協會於1979年創立,著力於重大人權案件及弱勢群體的關切與協助、台灣人權指標調查與研究等,於泰緬邊境國際難民營資助兒童教育補助午餐費,不遺餘力為台灣與國際人權的進步而努力。仰賴社會大眾捐款以勉力運作,並非營利事業,對於捐款人辭世多年後國稅局的追討甚是無奈。
協會認為,這樣天上掉下來的稅單無疑是突襲落下的炸彈,使受捐贈人無法預測而陷入財務困境。何況王月蘭遺產管理人已同意負擔此款項,而國稅局執意不願變更稅務主體,這種以「稅單既出,駟馬難追」的形式令人嘆為觀止,官僚作風莫此為甚。
「法稅228」凌遲人民25年的太極門假案
被列為台灣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件的「法稅228」太極門稅務案件。這個案件至今歷時25年,受害者多達上萬個家庭,即使刑事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欠稅,最高行政法院也判決認定民國81年度是違誤稅單,但太極門的修行聖地卻仍舊因為不合理的稅單而被強制執行。太極門稅務案件始於侯寬仁檢察官的違法起訴,侯寬仁檢察官指控太極門的主要證據,只有稅務員史越生的證詞。就在今年8月媒體爆料,史越生表示案發當時侯寬仁找他去作證,只是做做樣子,根本沒有證據,整個案件就是侯寬仁主導。更加證明太極門假案,就是造假構陷。國稅局應該依法主動撤銷違法課稅處分、撤回強制執行,才能彰顯台灣的賦稅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