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被媒體封號「最狂合法討債組織」!今年六月執行績效提前達標突破6千億,足足可蓋126座臺北小巨蛋!國家債權與人權,孰輕孰重?當高官打著正義的旗號,為求績效不擇手段,以依法行政做掩護,實則違法侵害人權時,比地下討債公司還恐怖的追債手法,小民要如何求生?保護自身人權?專家學者、律師披露行政執行署署長林慶宗與前副署長陳盈錦涉及數宗侵害人權的行政執行案,官員為求執行績效目無法紀,縱使踐踏人權、濫權違法也在所不惜。
被監察委員「認證」為公務人員人權教育教案的陳青旭案,就是血淋淋的案例。只因欠費1.8萬元就被行政執行署以上百倍懸殊比例,拍賣掉祖孫三代賴以生存的唯一祖厝,陳青旭喊冤求助之際,陳盈錦出面召開記者會,利用媒體廣傳與該案無關的71件陳青旭個資,還當場秀出「陳宅貼有查封照片」數張,將其抹黑成說謊、酒駕、慣性欠費之徒,塑造「罪不可恕」形象,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之一的陳志龍教授形容這是「致命追擊」。
媒體報導陳盈錦「確實」「證實」了多次,有「張貼查封揭示封條」,並稱有卷可稽,後來遭揭穿照片竟是偽造的!107年貼封條的照片內竟然有108年鄰居才裝的冷氣。陳志龍在媒體以專文指出:「這種穿幫大烏龍照片在網路上瘋傳,讓行政執行署成了笑柄,也丟盡公務員的臉。」記者會當日,陳盈錦表面上聲稱為杜絕違法,但卻超越法律,還涉及公然洩露個資、不實證據、邏輯誤謬等,鋪天蓋地式的濫行宰殺人民,是公權力「濫權違法」的惡行。
前台大法學院副院長邱榮舉直指,陳盈錦是很不適任的官員,帶頭和一群人知法犯法,違法失職,偽造文書,誣蔑、欺負貧苦的陳青旭。監察委員調查報告也指出,行政執行署揭露當事人個資,未保護其隱私,顯有失格!
被眾多民意代表、學者專家強烈質疑是執行官與警察刻意製造「提告」的案子--919竹北事件,是更恐怖的案例。只因人民在路邊安靜舉牌,質疑執行官領取多少執行獎金?警察竟選擇性逮捕其中最老弱的黃姓志工媽媽,還在深夜移送地檢署,致使她過度驚恐而昏厥送醫。隔日行政執行署與竹北分局分別發出新聞稿抹黑志工,陳盈錦還誣指志工拍打執行官車窗。後來陳栢維議員在新竹縣議會中以影片證明志工沒有拍打車窗,新竹縣警察局長吳敬田才坦言,是看了行政執行署新聞稿才在議會上公開說有拍打,再次戳穿陳盈錦利用媒體欺騙人民、誤導大眾視聽的慣用手法。陳栢維質詢,黃姓志工媽媽在公共場所舉牌,到底犯了什麼罪?只因為有執行官的名字,就侵害到人權、隱私?!
洩密加誹謗--違法公權力打壓人民的SOP
受到國際關注的人權迫害指標案例太極門假案,學者稱為法稅228事件,源於侯寬仁檢察官以假證人、假證據所製造出的假案,最高法院97年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監察院調查出侯寬仁有7項重大違法、國稅局有8項重大違法,五院也先後為太極門案正義聲援,國稅局卻持續違法強徵課稅。109年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用枉法裁判、充滿爭議的81年度稅單,強行違法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並收歸國有,引起國內及國際專家學者不斷撻伐。陳盈錦繼續以一貫手法,利用媒體資源,洩漏個資、說謊欺騙、抹黑當事人,誤導大眾產生負面印象,以掩飾其違法的執行。
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執行法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明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行政執行不得逾越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也應以對納稅者權利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林慶宗及陳盈錦利用其身為行政執行署署長及副署長的身分,詳知案情及個資,將太極門掌門人本應受法律所保護、應保密的內容洩露予記者知悉,中時電子報、周刊王、壹週刊、公視、年代、東森等新聞媒體以扭曲事實的報導,造成個人資料及執行金額曝光,嚴重損及太極門掌門人隱私及名譽,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第44條及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密罪。
86年,侯寬仁檢察官蓄意將無中生有、違反科學證據的「養小鬼」寫入起訴書,汙名化太極門師徒,在96年被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為不實起訴書。美國前總統柯林頓顧問肯尼斯・雅各布森教授直指,在文明社會中控告別人養小鬼不是正當法律程序,讓人懷疑檢察官是否精神有問題!任何執法者皆知遭法院廢棄的起訴書中虛假的內容不應再被提及,這是法治國家的司法正義,24年過去,陳盈錦竟還利用媒體訪談打壓當事人,致使新聞不當報導再次引述「養小鬼」,嚴重侮辱太極門師徒,藐視司法判決,損害國家形象,意圖造成國人對太極門產生負面印象,使上萬個師徒與家庭遭受到名譽損失與精神上極大痛苦。
陳盈錦接受公視記者採訪指稱,太極門仍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422號等15案判決確定,必須依法強制執行等語。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指出,陳盈錦稱相關欠稅案15件均係子虛烏有,無論是81年度綜所稅及罰鍰,或是其他13件因弟子代辦品所被誤課的營業稅衍生之罰鍰、營所稅等案件,均在96年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再者,太極門相關案件中根本沒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422號」案件!陳盈錦做不實陳述,引發記者不實報導,使社會大眾以為太極門有欠稅,嚴重毀損師徒名譽,傷害國家法治,林慶宗詳知並縱容下屬的犯行,皆已涉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就算違法也要強徵拍賣到手?
太極門假案為社會重大矚目案件,96年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99年6月17日立法院公聽會決議,判決錯誤的81年度稅案其執行名義不當,由中區國稅局報財政部核准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規定撤回執行。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及中區國稅局副局長蕭樹村於公聽會上承諾在二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案,且公聽會後,財政部函令中區國稅局撤回執行,且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亦發函促請新竹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但書停止執行,執行機關自應停止執行。
況且,其他年度與敬師禮相關之綜所稅處分,國稅局均已於108年間更正為零,更證明太極門自始無任何欠稅。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已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並指出81年度綜所稅確定判決,未及審酌96年刑事判決、7,401份申明表均證明敬師禮為「贈與」事實,以及國稅局業已承認太極門並非補習班等新事實新證據;行政執行署自應停止對太極門案件的強制執行。但林慶宗、陳盈錦明知上開情事,卻於108年3月28日函命下屬機關新竹分署,要求積極執行;甚至於108年5月新竹分署向其詢問是否得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時,仍要求繼續執行。
太極門掌門人由弟子代表於109年7月將停止執行事由陳情予林慶宗等知悉,林慶宗、陳盈錦對81年度綜合所得稅核課處分有重大瑕疵知之甚詳,卻未依法停止執行,反而在109年8月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非法收歸國有,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及受憲法、兩公約保障之基本人權。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指出,林慶宗及陳盈錦漠視所有證據,明知不應該徵收,應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但書規定依職權停止執行,卻不僅未依法停止執行,還利用媒體抹黑太極門,並縱容新竹分署進行違法、黑箱拍賣,嚴重侵害太極門師徒的宗教、信仰、思想自由及文化生活權,涉犯刑法第129條第1項違法徵收罪!
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研究指出,在太極門土地違法拍賣案件中,陳盈錦總共犯了12種法律、31條法條,破歷史紀錄。違法的公權力必須究責,防止再發生,否則這些黑心官員就成為剝奪人民、處罰人民的禁衛軍,沒人受懲罰,還一路升官發財。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表示,太極門遭迫害二十多年,行政執行署多次透過特定媒體放話,揚言將執行拍賣,荒謬行徑連法界人士都看不下去。拍賣當天,連福隆親眼目睹行政執行署拒絕投標人於開標前補件和進場監看開標程序,蠻橫作為讓人震驚!他曾經與法稅改革聯盟志工並肩站在行政執行署前31天,以非暴力和平方式抗議行政執行署違法強行沒收人民財產,官員的薪水從人民納稅而來,對人民的陳情卻完全置之不理;用一個81年度的枉法裁判稅單,就搶走太極門的土地,抄家滅族的方式對待人民,這是國家超級醜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