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竊嫌與贓車
騎贓車辯稱朋友送的員警依法移送
屏東警分局社皮派出所員警柯慶鴻、黃明富,日前早上6時35分許接獲通報,民眾莊○○在屏東縣萬丹鄉社中村社皮路三段前,發現日前所失竊腳踏車,莊民告訴員警男子陳○華(44歲)所騎乘之腳踏車,就是2天前所失竊之腳踏車。
員警將陳嫌帶回所內偵訊,陳嫌辯稱:該部腳踏車是一位叫阿德的朋友送的,目前從事臨時工作,以該腳踏車作為代步工具,陳嫌無法正確說出阿德年籍資料,對案情交代不清,無法證明該部腳踏車為阿德男子所送,莊姓被害人再三確認該部腳踏車就是2天前所失竊之腳踏車無訛,警訊後,將陳嫌依竊盜罪移請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