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仔愛秀小心觸法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日前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以『速霸陸VS藍寶堅尼』為標題之飆車影片。其影片內容為兩車於國道一號高速公路上蛇行競駛約二十多公理,過程險象環生,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進而深入調查。
經警方追查網路會員帳號及IP位址,查出林姓車主,並通知車主前來說明,車主說只是因為看到千萬跑車,想瞭解跑車的性能為何,故一路尾隨藍寶堅尼跑車攝影留念,並置放於個人部落格內供大家分享,沒想到這樣可能會觸法。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表示影片內容雖然沒有明顯構成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足以造成青少年之模仿行為致生公共危險。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長吳思陸表示:「近年來飆車歪風盛行,加上時下年輕人喜歡把個人拍攝之相片或影片PO上網供民眾分享,如分享內容有觸法行為,警方將依法究辦,使網路犯罪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