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為處理莫拉克颱風農田、魚塭埋沒沖積砂土問題,特訂頒「莫拉克颱風農田、魚塭埋沒沖積砂土清除專案措施」,以協助農、漁民復建。
縣政府農業處表示,莫拉克颱風造成屏東縣農田、魚塭嚴重流失、埋沒,部分遭沖積砂土埋沒之農田、魚塭,非清除無法復耕及復養,該農田埋沒砂土,法務部已釐清非屬國有財,土地所有權人(農、漁戶)得依法自行清理及販售,檢調機關並同意檢舉土石盜採案件將先向縣政府查證,以建立協商處理平台。
農業處說明,凡實際從事耕作或養殖之農、漁戶,且已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農田、魚塭埋沒救助,需清除以利耕作、復養者者,得向土地所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申請人應自取得農田、魚塭埋沒證明書起三十日內完成沖積砂土清除作業。申請人清除農田、魚塭沖積砂土時,仍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不得挖掘及外運上述沖積砂土以外,附存於原有土地之土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