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永康警分局連續三日擴大專案性取締酒後駕車
圖:永康警分局連續三日擴大專案性取締酒後駕車
圖:永康警分局連續三日擴大專案性取締酒後駕車
圖:永康警分局連續三日擴大專案性取締酒後駕車
永康警分局連續三日擴大專案性取締酒後駕車8件
永康分局1月22至24日連續三日,規劃夜間專案性勤務,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工作,整合分局力量,以守望、巡邏及路檢等勤務方式,擇易發生酒駕違規及肇事的路段、時段,提高執法密度及強度,以保障民眾的交通安全,防制酒駕事故的發生,3天計取締酒後駕車8件,其中7件移送公共危險,1件拒測行政裁罰。
永康分局表示,立法院24日業已三讀通過酒駕相關法律修正案,加重懲處酒駕行為,酒駕未肇事的刑責,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10年內再犯,除了加重罰鍰及吊銷駕照外,主管機關得公布累犯姓名、照片;初犯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同車乘客連坐罰款提高為新台幣3,000元至15,000元,這次除了修法提高酒駕跟毒駕的刑責及罰金,還另外提高酒駕同車乘客的罰鍰。
永康分局統計,去(110)年1-11月份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114件,相較109年同期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135件,雖然減少21件,但年終尾牙餐會飲宴機會增加,為防制酒後駕車情事,避免憾事發生,永康分局除強力執法外,更加強宣導「代客駕車」、「指定駕駛」及「勿酒後駕車」等交通安全宣導工作,落實市長「支持警察嚴正執法」防制酒駕肇事的決心。
永康分局呼籲,改變酒駕惡習,最根本的還是要從「觀念」著手,切勿心存僥倖,落實指定駕駛或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家,以確保人車安全,「酒後勿開車,珍惜你我生命」,分局將持續彈性編排專案性勤務,取締酒駕違規行為,並針對易酒駕肇事地點加強巡邏攔査,共同防制酒駕案件發生,遏止酒駕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