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酒駕零容忍 立法院三讀通過重罰
圖:酒駕零容忍 立法院三讀通過重罰
酒駕零容忍 立法院三讀通過重罰
酒後駕車常造成民眾生命、財產及家庭的破碎,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相關修法,為遏止酒駕立法院於24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3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等修正規定!
1.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2.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3.10年內酒駕再犯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4.酒駕累犯認定延長為10年,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5.酒駕同車乘客連坐處分,提高至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6.未依規定加裝酒精鎖罰鍰最高罰12萬元。
警二分局表示,為防制交通事故,保障民眾交通安全,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並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落實指定駕駛者不飲酒或乘坐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代叫計程車返家等措施,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並希望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人)安全,一起建構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