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評審查會議13日在環保署召開,環保署環評專案小組經過冗長的討論後做出建議結論:建議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境影響評估有條件(15條)通過審查,並送大會審議。其中初期廢水可就「舊濁水溪」或「濁水溪」之河口進行排放;但雲林縣政府仍堅決反對以任何形式排入濁水溪。
針對20日報載內容,雲林縣政府表示:
(一)針對中科四期基地甄選,各縣市政府均積極參與。彰化縣能獲選,各縣市政府都樂觀其成。
(二)有關中科基地評選確定,並不代表開發單位(中科管理局)可以不顧及環境保護之原則。
(三)中科基地之開發,中科管理局應提出完善之規劃,環保署理應嚴格把關,各盡其責,而非越俎代庖。
(四)雲林縣政府於歷次相關環評會議之發言,均本專業真實發言,無任何政治色彩,有環保署會議紀錄可稽。雲林縣政府反而期待環保署能給環評委員一個獨立審查的空間。
(五)雲林縣政府要求中央政策要明確、透明,不要玩文字遊戲欺騙縣民,且政策決定時不得排除雲林縣政府參與,並期待中央長官能本誠信發言,所說的話並非「政治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