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表示,被告洪嫌前因販毒遭判刑,入監服刑後,聲請假釋獲准在外,仍不知悔悟,購入大批槍枝、彈藥及毒品,專案小組經連日跟監蒐證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於111年1月18日前往被告洪嫌之租屋處執行搜索,被告洪嫌在其屏東縣東港鎮之租屋處,見警方前來拘捕,竟生與警方同歸於盡之念頭,基於殺人及妨害公務之犯意,持制式手槍朝攻堅之警方霹靂小組成員射擊,所幸彈道偏差,子彈從警員身旁擦身而過,幾經勸說方停止對峙,警方同時搜索扣押大批槍彈及毒品;同(18)日,警方又在雲林縣斗六市某酒店,當場查獲被告洪嫌之毒品上游被告楊嫌及林嫌,並在楊嫌、林嫌身上查扣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等大量毒品。全案共查扣約1.5塊海洛因磚(毛重約533.31公克)及超過1公斤之甲基安非他命(毛重約1118.59公克)、改造之MP9烏衝鋒槍1把(含彈匣1個、子彈14發)、制式手槍1支及非制式之改造手槍2支(含彈匣5個、子彈254發)、彈殼2顆、彈頭2顆、電子磅秤2台、製毒手冊1張等物。檢察官經詳細調查後,於同年3月14日偵結起訴。本件檢警及時查獲大量槍、毒,並積極向上溯源,查獲大量毒品,成功攔截槍枝及毒品流入社會,避免發生更嚴重之危害。
檢察長洪家原呼籲,時值地方選舉期間,防制暴力之工作尤為重要,將持續積極查緝任何可能非法介入選舉之犯罪,以維護社會安寧及選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