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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偵結起訴毒販持槍拒捕並射殺警察未遂案
2022
03/16
16:05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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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16:05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雲林縣 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查獲綽號「鐵管」之洪姓(61歲)男子及楊姓(29歲)、林姓(22歲)男子,在雲林、彰化及屏東等地區,買賣大量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等毒品,洪嫌並於警察執行搜索時,開槍拒捕,檢察官偵查終結,認渠等3人均涉嫌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洪嫌另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及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及第12條第4項持有具殺傷力之各式槍砲及子彈等罪嫌,均提起公訴。

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表示,被告洪嫌前因販毒遭判刑,入監服刑後,聲請假釋獲准在外,仍不知悔悟,購入大批槍枝、彈藥及毒品,專案小組經連日跟監蒐證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於111年1月18日前往被告洪嫌之租屋處執行搜索,被告洪嫌在其屏東縣東港鎮之租屋處,見警方前來拘捕,竟生與警方同歸於盡之念頭,基於殺人及妨害公務之犯意,持制式手槍朝攻堅之警方霹靂小組成員射擊,所幸彈道偏差,子彈從警員身旁擦身而過,幾經勸說方停止對峙,警方同時搜索扣押大批槍彈及毒品;同(18)日,警方又在雲林縣斗六市某酒店,當場查獲被告洪嫌之毒品上游被告楊嫌及林嫌,並在楊嫌、林嫌身上查扣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等大量毒品。全案共查扣約1.5塊海洛因磚(毛重約533.31公克)及超過1公斤之甲基安非他命(毛重約1118.59公克)、改造之MP9烏衝鋒槍1把(含彈匣1個、子彈14發)、制式手槍1支及非制式之改造手槍2支(含彈匣5個、子彈254發)、彈殼2顆、彈頭2顆、電子磅秤2台、製毒手冊1張等物。檢察官經詳細調查後,於同年3月14日偵結起訴。本件檢警及時查獲大量槍、毒,並積極向上溯源,查獲大量毒品,成功攔截槍枝及毒品流入社會,避免發生更嚴重之危害。

檢察長洪家原呼籲,時值地方選舉期間,防制暴力之工作尤為重要,將持續積極查緝任何可能非法介入選舉之犯罪,以維護社會安寧及選舉秩序

上傳時間:2022-03-1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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