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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查獲私劣酒品仿冒案
2009
10/22
20:08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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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2 20:08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高市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查獲私劣酒品仿冒案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據報在屏東縣麟洛鄉有不肖黑心業者以農田倉庫做為掩飾,以私釀酒精填加人工香料為材料,再經RO過濾器去雜質轉換後,填裝市面回收的米酒、高梁酒瓶內,以仿冒台灣菸酒公司米酒、金門高梁酒標籤、瓶蓋,製成市面上隨手可購得的米酒、金門高梁酒等酒品販售圖利,本大隊刑事組及第二中隊擷獲情資後,即陳報大隊長潘天龍併層報總隊長張琪,獲指示全力偵辦以有效嚇阻私劣酒流通市面危害國人健康,專案小組即對相關嫌犯實施跟監、埋伏、蒐證等勤務,深入查緝。

於10月20日下午伺機成熟,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兵分2路至屏東縣麟洛鄉張○宗、鍾○聲二嫌住處及農田倉庫等處實施搜索,現場查獲仿冒私劣酒品數量計有米酒108瓶、酒精50公升、高梁酒682瓶、還原酒精RO過濾機器2台、封蓋機1台、空酒桶79桶及生產器具、仿冒標籤紙、瓶蓋1批等涉案相關證物。現場查獲桶裝酒精來路更值得擔憂,是否利用變性酒精為材料,已進一?採樣化驗,其製酒手法粗糙,環境衛生更為堪憂,業者圖謀利潤可觀,而罔顧國人身體健康。

偵辦製造私劣酒品及仿冒商標案,警方調查發現該倉庫為節省成本,其製造發酵酒槽用一般塑膠槽桶、發酵酒精非蒸餾而成,而用RO過濾器去雜質轉換,酒精再稀釋填加人工香料而成,初步研判所製造之酒品應屬劣質米酒、高梁酒,其對人體是否有害,需抽樣檢驗才能確定,主要供應對象為「薑母鴨店」、「羊肉爐店」、「菜市場」、「小吃店」。

警方發現該處販售酒品所使用之商標圖樣與台灣菸酒公司米酒、金門酒廠高梁酒商標圖樣雷同,有違反「商標法第81條」之嫌。警方實施搜索時該倉庫內張、鍾二嫌正在製造米酒,並當場查扣米酒、高梁酒之成品及半成品、米酒、金門高梁酒標籤、送貨單、販售對象名冊等涉案相關證物,並通知屏東縣政府菸酒科抽取該處製造之酒類送驗,如檢驗出含有「正己烷」、「甲醇」等有危害人體健康之有害物質,將觸犯菸酒管理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以上、三百萬以下之重罰。

年關將屆,市售米酒、高梁酒需求激增,呼籲民眾在購買酒品時,應詳細檢視其成份及製造商,避免購買來路不明及價格低廉之酒類,以免食用後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上傳時間:2009-10-2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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