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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交通部推動全國111年四季交安專案第二季主題「路口安全」,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自111年5月1日起,將加強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主要執法項目為:車不讓人、路口闖紅燈及行人違反路權等。警方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並禮讓行人,行人亦應依規定穿越道路,以避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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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路口安全大執法」主要針對易肇事路口,規劃編排違規攔查勤務,取締項目為「汽機車及慢車不停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先行」、「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及視覺障礙者先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或手勢指示指揮穿越道路及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等。根據現行規定,若汽機車不停等禮讓行人或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可處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處罰將加倍;汽機車闖紅燈,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或違規闖越道路,處3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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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交通隊長陳鴻德表示,駕駛人及行人應遵守「路權」觀念,並謹記「車輛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口訣,汽機車接近路口時應減慢速度,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而行人穿越道路也須先停下,在安全的地方等候,確認四方有無來車後,再通過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