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車禍處置案,因相關人員處置不當,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嚴重影響警譽,本案處置疏失,加重懲處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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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楊OO,考監不周自請處分;副局長許OO,原劣蹟加重為記過一次;公關科長嚴OO,維持申誡一次;分局長林OO,原申誡一次加重為記過二次;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吳OO,記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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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家屬質疑關說妨害公正調查部分,警局為昭公信並自清未有高階警官介入關心本案,將由局長以下相關高階幹部,主動提供通聯紀錄以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併案移請新竹地檢署參辦,調查有無其他高階幹部或友人介入關心或不法行為。另本案肇事者聲明書來源,經查確係許副局長之友人提供給許副局長供警局參考,並無其他動機意圖,亦未發現有其他警界高層指示或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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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相關人員行為不當,警局未能即時釐清案情,遭致外界觀感不佳,影響警察形象。警局表示,將要求各級主官(管)引以為戒,以防止類似案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