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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2009
10/27
13:55
天眼日報記者
李秀華
台中市
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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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7 13:55
天眼日報記者 李秀華 台中市 宣導

臺中縣政府勞工處處長張大春表示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98年7月1日經總統公布,將配合工會法修正案立法通過後,併團體協約法等勞動三法一同施行。

為加強事業單位、勞工團體與勞工對於新修訂勞資爭議處理法之基本概念,避免勞方、資方、民間團體對於勞資爭議處理法之執行有不同認知或標準,並透過各界人士意見交流,強化彼此共識,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於本(98)年11月10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假台中市勞工服務中心(台中市東區仁和路362之1號3樓會議室)辦理「98年度勞資爭議處理法令宣導會」,歡迎縣轄事業單位踴躍參加,全程參與者並發給7小時終身學習認證,相關資料及報名表可於勞工處網站(http://www.taichung.gov.tw/labor_b/news/newsA.asp)之「最新消息」下查詢,並於本(98)年10月30日前填妥報名表逕送或傳真(04-25156180)至勞工處。

上傳時間:2009-10-2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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