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腳現金買票案件羈押獲准.jpg
雲檢偵辦東勢鄉代表候選人.jpg
雲林縣地檢署蔡少勳檢察官指揮、警察局臺西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服務站組成專案小組,約談吳姓樁腳(男,44年次)及選民等5人到案說明,吳姓樁腳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人等則請回。
經查東勢鄉代表候選人之樁腳被告吳姓男子於111年10月間以每票現金新臺幣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多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專案小組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陸續約談被告吳姓樁腳、選民等5人到案說明,被告等人並自動繳回不法所得現金共計1萬5000元。其中被告吳姓樁腳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昨(26)日晚間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羈押禁見。
地檢署呼籲,買票賄選涉犯重罪,必將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