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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機車不見了.jpg
60歲之曾姓男子神情慌張,曾男表示將機車停在國道1號斗南交流道附近後搭計程車輛北上,返回雲林後發現機車不見,他在附近尋找3天仍無所獲。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事實與男子所述有出入,載著男子回想所到之處協尋機車,果然尋獲男人機車,找回這段消失的記憶,對於自己的健忘,也感到十分不好意思。新光派出所長莊哲豪、警員胡凱翔詢問車輛停放細節及車輛特徵、車牌號碼後,並立即調閱車輛停放附近監視器,發現男子所述之時間仍騎乘著該輛機車,顯然其記憶與現實狀況有落差,研判記錯停放位置的可能性甚大,員警請男子仔細回想這3天曾去了哪裡,也搜尋附近機車可能停放處所,沒想到就在斗六某診所前尋獲機車。曾男見到機車這才想起來,自己前天曾至診所找朋友,因突有其他事情,由朋友從斗六載至斗南交流道搭車,完全遺忘停放在診所的機車,對於自己的健忘鬧了這番烏龍,感到十分不好意思,也感謝警方這麼快就幫他尋回愛車。
警方提醒有時記憶並不可靠,民眾停放汽機車時可使用手機隨手拍照記錄或是記住周邊固定目標物(路燈、路牌、看板等),以免發生忘記停放位置等窘境,同時也呼籲民眾將貴重物品放置於機車置物箱或車內明顯處,避免引來有心人士的覬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