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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察局為維持交通秩序,減少交通違規及降低交通事故;依交通違規數量及交通事故發生數量等大數據,選定本縣9處易違規及易肇事路口進行科技執法,獲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新臺幣2,475萬元,建置9套「路口多功能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透過超速感應器、闖紅燈感應器、AI車牌辨識系統、攝影機等,來執行取締路口「超速、闖紅燈、未禮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行駛」等交通違規行為。
該科技執法設備,已於本年9月底建置完成,並於9月29日公告於「雲林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 www.ylhpb.gov.tw)」,該科技執法設備除超速10公里內不舉發外,超過設定速度則該設備即會自動拍照取締。對於未禮讓行人的認定方面,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無論號誌為何皆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進方向距離行人在3公尺內(一個車道寬),就會算是未禮讓行人,該設備即會自動偵測錄影取締。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金額都是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
雲林縣警察局再次提醒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也避免違規被告發傷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