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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於民國112年一月七日至九日,前往雲林縣虎尾鎮、麥寮鄉及屏東縣、高雄市等處執行拘提、搜索,先拘提行使偽鈔之張男(七十六年次),並循線查得其上游黃男(八十年次),共計扣得千元偽鈔六十張及行動電話等證物,檢察官訊問後認張男涉犯刑法第196條第1項之行使偽造紙幣、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嫌疑重大,黃男涉犯刑法第196條第1項之收集、交付偽造紙幣、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嫌疑重大,兩人均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虎尾分局特於十一日下午一點召開記者會說明此案,會中也請土地銀行專員講解如何使用點操機辨別偽鈔。
經查,黃男除自行至便利商店等處行使千元偽鈔外,並兩次提供大量偽鈔予張男行使,而後張男再持千元偽鈔向不知情之foodpanda外送員、計程車司機等被害人付款,被害人收到偽鈔時,除被詐取餐點、飲料等財物外,另因給付找零之金錢而蒙受第二層損失。此案經執行拘提、搜索、訊問等蒐證行為後,先向法院聲請羈押張男獲准,復循線查獲黃男,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專案小組於民國112年1月7日至屏東縣拘提行使偽鈔之張姓犯嫌(76年次) 並查扣「HR484268XD」千元偽鈔56張,經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獲准。又於1月8日至高雄地區拘提黃姓犯嫌(80年次),查扣千元偽鈔4張及行動電話等證物,經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獲准。全案訊後依行使偽造紙幣及詐欺取財等罪嫌移送雲林地方檢察署。本案仍持續擴大偵辦中。
偽鈔流通將導致經濟問題與貨幣信用受損,雲林地檢署已成立專案小組持續追查偽鈔集團,嚴查厲辦。雲林地檢署張春暉檢察長特別呼籲,法律明定對偽造新臺幣犯罪行為將處以重罰,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偽造、變造幣券情節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96條,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分局長廖志明呼籲因春節期間,民眾消費力提升致現金流通量增加,為避免不法之徒假藉購物手法以偽鈔混充使用,擾亂金融秩序,民眾於使用貨幣時可多留意紙鈔防偽特徵,莫因疏忽讓歹徒有可乘之機,亦能避免財物損失。偽鈔流通將導致經濟問題與貨幣信用受損,偽造、變造幣券情節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