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成功警分局同步辦理「不禮讓行人」專案
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為配合辦理警政署「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專案,即日起規劃相關交通執法專案,除了在重要路口安排警力加強取締用路人「不禮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道路障礙」等違規外,亦在轄內社區部落宣導用路人遵守「路權」與「禮讓行人」等觀念,在「執法」與「宣導」並進之下,期能有效減少路口及行人交通事故。
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罰責。若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及 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