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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莫拉克風災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及相關作業須知業已公佈
2009
11/10
18:39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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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0 18:39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此次受莫拉克風災之影響,臺南縣大部分鄉鎮都遭受損害,造成各行各業之嚴重損失。臺南縣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亦遭受波及,除部份設施遭受損壞外,住宿旅客人數也大幅下降,造成營運損失。惟在蘇縣長帶領縣內各機關與全體縣民的齊心努力下投入救災,更重要的是各界支援救災的人力物力及善心捐款的湧入下,使臺南縣各行各業迅速恢復舊觀。

觀光旅遊旅宿業方面,也在業者齊心努力進行復原工作下,目前已回復舊觀,且服務品質也回復至往常之服務水準。臺南縣政府為了將各行各業之損失降至最低,讓縣內經濟景氣復甦,配合交通部觀光局之政令,業已於本(11)月5日函轉各旅館業者及民宿經營者,有關交通部於今(98)年9月及10月公佈之「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莫拉克颱風受災觀光產業房屋稅補貼作業須知」、「莫拉克颱風受災觀光產業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須知」及「補貼金融機構辦理莫拉克颱風受災觀光產業擔保借款利息展延損失作業須知」與相關表格等資料。

觀光旅遊處陳俊安處長表示:本案補貼項目係為提供受災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使用之建築物,進行補貼。補貼額度為所繳98年度房屋稅百分之五十(繳款所屬期間為97年07月01日至98年06月30日)。請各業者於本(98)年12月20日前,確實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逕送臺南縣政府觀光旅遊處承辦人員(電話:06-6356571)審核彙整。請業者掌握時效,以免逾時權益受損。

有關臺南縣之莫拉克颱風受災觀光產業貸款及利息補貼,請各旅館業、民宿經營者逕向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國內公民營金融機構洽詢辦理,申請期限於遭受災害之次日起至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止。請注意申辦時效,以保障個人權利。

上傳時間:2009-11-10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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