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局長宣介慈上任後即秉持署長之理念,強力要求貫徹端正維護警察風紀,並指示全面清查員警有無違法、違紀情事,主動調查偵辦。竹東分局察覺黃姓員警假職務之便,違法蒐集民眾個資等違法情資,主動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翁檢察官旭輝指揮偵辦,於 113 年 4 月 26 日 10 時,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黃員個人辦公桌、公務櫃、勤務宿舍等,並將之拘提到案,訊後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竹東分局續於翌(27)日對陳男、彭男執行搜索、拘提等作為。全案經檢警縝密蒐證,地檢署於同月29 日偵查終結,對黃員、陳男、彭男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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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竹東分局調查,黃員身為警職,其明知不得任意非法蒐集、利用及洩漏個資予他人,因個人催討債務所需,自 112 年 9 月至 113 年 4 月間,在其駐地,假借職務上之機會,使用警政知識聯網帳號,在辦公處所登錄公務電腦後,虛偽登載不實查詢原因於查詢系統而行使之,進而先後違法蒐集 4 位被害人之個人資料,其中 2 筆供己催討債務之用,餘 2 筆 則以通訊軟體 LINE、MESSENGER 傳送翻拍照片方式,傳送被害人個資給陳男、彭男違法利用,嚴重損及被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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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違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及刑法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嫌;另陳男、彭男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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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東分局追查員警違法涉案部分,以自清方式淨化員警陣容,持續以秉持「不護短、不庇縱」之精神積極深入追查,依法究辦,以維風紀,樹立警察廉能形象。